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立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2016年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三十年来,国有企业在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进程中取得了三大突破、坚持了三项原则,今后的走向还应把握三个重点。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 三大突破 第一,突破了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体制樊篱,创立了出资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实现了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监管。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体制,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赋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会职权和向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委派股东代表的权利。这是国企改革国资的一大创举:一是将西方经济学的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与我国国情企情相结合,将政府角色一分为二,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二是实现了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监管,从出资人视角、以产权关系为纽带、采取非行政化的方式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培养了一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的专职监管队伍。三是彰显了监管制度优势,并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公司治理效能,充分激发了企业改革发展活力,在中央企业数量从2003年国资委成立时196家调整至2022年底97家的同时,全国国资委系统的国有企业进入世界500强的数量从7家(全部为中央企业)增加到2022年的86家(中央企业47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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