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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将给承包地管理带来哪些新变化?

 文豪学者 2023-04-26 发布于山东

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将会给承包地管理带来哪些新变化?#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4月25日,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宣布,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我国以民法典为统领,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核心,以实施细则、操作规范、地方性法规等为配套支撑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基本成型。

那么,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将会给承包地管理带来哪些新的变化呢?

1.登记部门发生变化。细心的朋友们可能发现了,农业农村部已于2月17日发布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 2023年第1号,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3年11月1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将同时废止。

那么,疑问来了,为什么替代证书管理办法的不是修改后的新的证书管理办法,而是全新出台的合同管理办法呢?

因为,出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是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举措。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规定精神,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职责分工,其中,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共同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并做好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

也就是说,按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要求,今后,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

2.证书样式将发生变化。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涉及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其他情形,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封皮不动产权证书字样下括号标注“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的记载内容应与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衔接一致。证书样式由自然资源部另行发布。

特别提示:(1)已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2)对于延包中因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变化直接顺延的,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签订延包合同后,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延包合同在登记簿上做相应变更,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也就是说,目前已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只有在涉及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其他情形的时候,才涉及到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同时《通知》也要求,各地要以为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优化业务流程,切实方便群众办事。能够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不得增加群众负担。不会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而给广大承包农户带来办理业务上的不便。

综上,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可以更好地对不动产进行登记整合,将有利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更统一严格的保护。一是有助于提高承包地管理工作效率,提高登记质量,降低管理成本。二是有效减少权属纠纷,有利于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更好地保护承包农户农村土地承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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