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窨井吃人”的新闻屡见报道,特别是在雨后因井盖缺失,行人失足掉入后生还的几率几乎为零,但这仅是意外事件。 在心怀不轨的人看来,窨井坠落正好可以掩盖自己杀人的犯罪事实,复杂的地下管网也会对湮灭罪证提供有力“帮助”。 俗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再完美的犯罪也会有大白于天下的一天。 究竟是人生的第二春还是看似美好的陷阱? 四十多岁的郭女士是湘潭的一位老师,由于经历过一次失败的婚姻,她将全部的重心放在了工作和孩子身上。 同事和朋友见此纷纷好言相劝,说道:“其实并不是所有的男人都是一个样,只是你还没有碰到适合的罢了。” 郭女士也知道只有真正关心自己的人才会说出这句话,所以她在感激的同时也慢慢动起了找个伴的心思。 经人介绍,她认识了一位老乡文宏(化名)。 文宏的经历与郭女士相仿,也经历过一次失败的婚姻,相同的遭遇让二人间产生了惺惺相惜的感觉,初步了解后,二人便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 在恋爱初期,文宏的体贴大方让郭女士非常满意,特别是文宏对自己的孩子非常好。因为做生意,所以文宏的经济条件也不错,经常在节日期间带着郭女士和孩子一起逛街,而且在买礼物方面也从不吝啬。 对文宏而言,郭女士也是非常理想的伴侣,而且有老师这个职业光环的加持,也让文宏对以后孩子的教育问题放心不少。 但是文宏却一直向郭女士隐藏了自己好赌的一面。 其实文宏是个颇具头脑的商人,多年的经商也确实积攒了不少家底,但这仅是外人看来,实际上的他因为赌博早已金絮其外、败絮其内。 在与郭女士的感情迅速升温后,他开始朝着郭女士的钱打起了主意。 文宏经常向郭女士吹嘘自己经商的头脑和独到的眼光,并且把自己生意以来赚过钱的故事添油加醋的讲给郭女士听,时间久了,这些故事潜移默化的影响了郭女士的心态,她也慢慢的认为仅仅靠教书也就是够个温饱,想要发财还是得做生意。 可是生性谨慎的郭女士在想到儿子的时候便打消了这一念头,毕竟做生意有赚有赔,万一赔了就无法承担儿子的各项开销。 狡猾的狐狸露出了自己的尾巴 随着文宏又一次赌博输钱后,他再也按捺不住心思,以做生意为由向郭女士索要十万块钱,并且说: “其实这次真是个好机会,要不是咱俩谈恋爱我肯定不会让你入股的,就算最后赔了就算我借你的。” 想到十万块钱虽然不是个小数目,但自己多少还有些积蓄,并且看着文宏信誓旦旦的样子,肯定还是赚钱的概率比较大。 于是,郭女士取出了自己仅有的十万元积蓄交到了文宏手中。 随后的日子里,文宏还是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自以为瞒住郭女士的他明显低估了一位老师的观察力。每当郭女士询问道生意怎么样,投资的钱什么时候能分红时,文宏总是语焉不详,这慢慢引起了郭女士的警惕。 “我都说了就算赔本了就当我借你的,稳赚不赔你还有什么好担心的。”在一次询问中,文宏朝着郭女士嚷嚷起来。 明显是做贼心虚的态度让郭女士疑心更重,她提出了将十万元还给自己,哪怕分红再多也分文不要的请求。但是这笔钱早就被文宏赌博输了个精光,哪还能拿得出来。 于是文宏一边想尽办法拖延,一边期待着能从赌桌上捞一笔大的。但靠赌博发财这个想法正常人想想就觉得可笑,怎么可能靠着赌博发财致富。 随着时间的推移,郭女士催债的压力也越来越大,文宏有些招架不住了。对郭女士而言,这是自己辛苦工作多年攒下的唯一积蓄,孩子今后的学费还全靠这笔钱,所以她一丝一毫的马虎之心都不敢有。 举头三尺有神明?不,是举头三尺有监控! 在郭女士的紧逼之下,文宏选择了铤而走险这条路。 “只要她消失了,那谁还能问我要钱。”恰巧前不久他刚刚看过一则行人不慎坠入窨井,一直未发现尸体的新闻,这让文宏计上心头。 他提前搭乘飞机来到了海南,几经踩点选择了一处偏僻的街道作为自己的作案地点,在郭女士到来之前将窨井盖换成了纸板。 深知郭女士会催债的他早就想好了说辞,待郭女士打来电话后,他从容的说道:“放心吧,钱肯定还你,我海南的一个朋友欠我五十万这两天就还钱,你要担心的话就来一趟,拿到钱我第一时间给你。” 不疑有他的郭女士迅速的踏上了前往海南的飞机。落地后,文宏热情的接待了她,并带着郭女士游玩了几天,此时郭女士的心理也慢慢放松下来,可就在某天外出的晚上,文宏将她引至事先选定的地点,在路过窨井盖时趁其不备,将郭女士推入了窨井中,并盖上了铁质窨井盖。 自以为做事天衣无缝的文宏不知道,自己所做的一切都被不远处的摄像头记录下来。 坠入窨井后,郭女士度过了前期的无助时期,但是每次想到孩子,都让她涌起了无尽的求生欲望。在试探多次后,发现泡在水里根本无法找到着力点,更别提推开井盖了。 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此时距离落井已接近60个小时。 黑暗中的她忽然摸到了井壁凸出的一截钢筋,她脱掉全身衣服打成绳结套在钢筋上后,终于有了借力点,随着井盖被顶开了一条缝,伸出的胳膊很快被路人注意到,郭女士随后获救。 她第一时间选择了报案,在面对警方讯问时,自以为是的文宏还抵赖说是自己与郭女士闹着玩,对方不小心失足坠落。但当民警将录像回放给文宏时,他怎么也预料不到自以为完美的犯罪行为,和自作聪明的逃债想法竟然如此不堪一击。 后来,文宏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他残害郭女士的行为最终自食其果。 法律分析:犯罪未遂和终止的区分是什么,为何文宏犯下故意杀人的重罪却没被判处死刑?如何才能合理的要回个人的合法借款? 《刑法》对于成立犯罪未遂的规定有三个条件,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3.着手需要证据予以证明,但未得逞不需要。 通常来讲,“着手〞 不是犯罪行为的起点 (犯罪行为的起点是犯罪预备行为),而是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起点,判断标准是认为行为产生了侵害法益的具体危险状态就是着手。本文中文宏在实施了推郭女士行为时,便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着手。 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所呈现的形态,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时间方面要求中止行为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一方面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实行阶段,还可以发生在实行行为结束之后但在既遂之前。但如果产生犯意后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便放弃犯意的,不成立中止。 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成立犯罪预备与未遂后,也不可能有犯罪中止。同一犯罪行为,不可能出现两种以止终局形态的竞合。 从以上表述即可看出,未遂的判罚肯定要重于中止,但轻于既遂。本文案例中文文宏知将郭女士推入窨井会导致其生命面临危险,但是没想到郭女士自救成功,属于未遂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在量刑时肯定要比郭女士遇害的结果轻一些,所以法官判处其无期徒刑,而未判死刑。 如何通过合法途径索要借款呢? 首先要明白我国《民法典》对借款合同有单独的一节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借条应当包括的内容等,特别要注意自然人之间如果借款时未明确利息的,视为无利息。同时纠正了过去民间借贷高利息的不规范行为。 如果没有欠条该怎么办,案例中,郭女士向文宏支付了借款十万元,那么转账记录或者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均可作为认定二人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事后的催债行为中,文宏并未否定借款,而是说有钱就还,这也可以成为其自认的证据。 如果在多次索要后仍不归还,此时最正确的方法便是到法院起诉,然后申请财产保全。通过此途径不仅可以免去自己陷入危险的境地,同时通过法院依职权的调取更能全方位查清其名下财产,在获取胜诉判决后的各项强制执行及保全费用全部可以从对方名下财产中支出。 在同样耗费时间的前提下,很明显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效果要优于个人奔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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