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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PPP项目报建工作开展必须了解的两方面内容

 高登项目管理 2023-04-28 发布于湖北

导语

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项目的报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报批,项目的建设就是一种非法行为,项目的投资人将面临重大的法律风险。项目报建工作大部分位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报建工作的开展情况直接影响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开展。

以下将从影响PPP项目报建工作开展的报建审核及报建内容2个方面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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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投资审核

依据国务院于2004年7月16日所出台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规定投资体制应落实“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基本原则,并根据此原则将投资项目政府的管理职能区分为三部分,分别是审批制、核准制与备案制。

1、审批制

(1)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全部审批制

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区分为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两种,从投资决策角度,《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2)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采用部分审批制

政府对于项目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2、核准制

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对于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3、备案制

企业投资建设项目,除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外,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采用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有关于PPP项目投资程序应采取审批制、核准制或是备案制,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基本上PPP项目同时具备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与政府补助项目的双重性质。根据2016年8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批复方式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16]1818号)中规定:“一、政府采用投资补助方式参与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PPP项目按照核准制管理。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参与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PPP项目仍按照审批制管理,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内目前针对PPP项目没有投资审批的直接规定,但是财政部《第三批示范项目评审标准》要求新建项目必须完成城市规划、立项、可研的审批程序,因此实践中经常将PPP项目比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办理。

2

PPP项目报建管理的内容

项目报批管理贯穿于项目建设行为的始终,但密集于项目建设的前期(一般指从项目立项到开工的阶段),按照阶段划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在立项阶段主要进行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手续的办理,根据项目规模及性质的不同,需要进行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备案申请表的审批,之后再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审查。

(2)在土地报审阶段主要围绕获取国有土地使用证进行,另外还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办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3)在规划报建阶段主要围绕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另外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意见书、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等。

(4)在施工准备阶段主要围绕获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需完成施工招标、监理招标、合同签署、缴纳规费等工作。

(5)在以上手续办理过程中,还要进行环保、人防、消防、交通和园林等方面的审查。

虽然不同类型项目的报建内容和流程大体相似,但不同的省、市有不同的报批报建流程和相关组件要求;不同的省、市有不同缴费计算办法和规定;即使同一个城市的不同区、县报批报建流程和规定及缴费计算也不完全相同,因此,针对每一个项目办理报批报建手续时,不能完全照搬已往的套路,而是要了解和掌握当地的报批报建流程和相关组件要求及缴费计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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