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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土地所有制

 求是1025 2023-04-29 发布于山东

产生背景

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在封建社会,农业是主要的生产部门,土地是基本的生产资料。因此,剥削阶级要实现对农民的剥削,必须以占有大量土地为前提。正是这种大量土地的占有,形成垄断,迫使无地和少地的农民人身依附于地主阶级,后者可以借助于超经济强制,对农民进行封建剥削。恩格斯指出:剥削者“几乎完全地依靠和通过对物的支配来进行对人的支配”,“在整个中世纪,大土地占有制是封建贵族借以获得代役租农民和徭役租农民的先决条件”。

恩格斯画像恩格斯画像

封建土地所有制形成一般是建立在奴隶主土地占有制崩溃或在村社土地公有制瓦解的基础上。在这两种情况下,都出现大量占有小块耕地的自由农民。贵族通过战争、掠夺、赋税和债务等手段,迫使自由农民破产,兼并他们的土地建立封建土地所有制。还有许多自由农民因不堪兵役、徭役、赋税等重压,不得不把土地交给有势力的贵族或军人以寻求保护。在西欧,这个封建化过程,也就是农民失掉土地和变为依附农民的过程,经过了几百年,到9世纪,封建大土地所有制才完全确立。在中国,因历经农民战争造成部分土地重新分配,这种土地兼并过程曾不断反复,一直延续到封建社会末期。

历史特点

封建土地所有制,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时期,表现为不同形式。

在中世纪欧洲一些国家,国王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他把土地以封地或采邑形式分封给各封建主,大封建主又将领地的一部分分封给下一级的封建主。这些封地或采邑逐渐由终身占有变成世袭所有,形成等级制的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中国自春秋战国以来,就出现了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以后逐步发展,成为土地所有制的主要形态。在这种制度下,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富豪之家,不断兼并土地。同时,历代封建政府还都有大量的皇庄、官庄、屯田、营田等,其中有的是封建国家所有,有的实际是皇族或大官僚所有。在各封建国家,又都有数量不等的土地为教会、寺庙的僧侣贵族所占有,形成教会土地所有制和寺院土地所有制。尽管有的地方,曾长时期保留着土地国有制或村社所有制,但在封建社会的发展中,这些土地也大都变为皇族、贵族或村社成员世袭占有。

欧洲领主封地欧洲领主封地

封建社会存在3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国家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以及地主土地所有制。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导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中国地主土地所有制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直至民主革命后的土改才被消灭。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广泛又分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

条目图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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