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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男子两次强奸女大学生,致使其患病,女孩索要7万治疗费遭拒后报警

 刘海蓝 2023-04-30 发布于山东
当今社会,因为醉酒引发的性犯罪太多,男性醉酒会失去对自己的控制力,女性醉酒又会让男性乘虚而入,这起案件就是一个典型!
一、案例回顾
23岁的庄某大专学历,刚毕业没多久,入职了一家创业公司。
从外貌上来看,庄某绝对是属于特别老实的那种人,可他却有嫖娼的癖好,亲朋好友没人知道,他也足够小心,所以从未被民警抓到过。
除此之外,他也因为不健康的性生活染了些病,虽然不致命,也不是什么大病,但治疗起来很费时间,病情反反复复。

案发半个月前,庄某和学弟一起吃饭时认识了正在上大二的小周,两个人聊得挺投缘,于是加了微信,平日里也会经常聊天。
这天,庄某和小周以及另外几人一起吃饭,小周的酒量不好,但她看大家都在喝酒,所以也不好意思不喝。没一会儿,她就喝醉了。庄某见状便将她带到宾馆开房,在安顿完她后就又返回继续吃饭喝酒。
晚上9时许,局散了,庄某想再开一间房,但一想自己微薄的工资于是决定跟小周一起凑合一晚。可当庄某再次进入房间后,却看到小周已经将衣服脱掉,他色心大起,对小周实施强奸。
小周被惊醒后,用哀求、推搡、挣扎等方式反抗,庄某随即停止侵犯,并离开房间外出买吃的。
在路上,庄某越想心里越不舒服,经历了刚刚事情,他根本就无法保持冷静,脑子里都是小周。于是,他再次返回房间,不顾小周的哀求反抗,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小周的选择和一部分受害者相同,她选择了沉默,可十多天后,她又改变了主意。
原来,在被侵害后,小周感觉身体不适,于是来到医院进行检查,诊断为念珠菌感染、细菌感染、疱疹病毒感染等。
小周觉得这种病很丢人,所以不敢告诉父母,也不敢向他们索要治疗费,只能用自己攒下的钱。可很快,她的钱就花没了,治疗也随之停止。
有病总不能不治,小周向庄某索要后续的治疗费,但却遭到拒绝。这让小周怒火中烧,她立刻报案。报案当天,庄某接到传唤电话后主动到案,次日,庄某被刑事拘留。
之后,当地检察院以强奸罪对庄某提起公诉,小周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庄某赔偿医疗费、复查及后续治疗费等共计7.3万余元。

二、庄某的判决
庄某违背小周意志,不顾小周反抗,趁小周醉酒之机与她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程度、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
在该案中,庄某明知自己患传染病却实施强奸、导致小周患病,这些都是在量刑时需要考虑的情形。
另外,庄某的行为导致小周患病,使她的经济遭受损失,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小周提供的收费通知单、诊疗记录、医疗费单据等,再结合相关的付款记录,可以认定小周的医疗费损失为1万余元。
最终,一审法院根据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造成后果等情节,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赔偿小周经济损失合计1万余元。
三、写在最后
说到底,人是动物,骨子里都有对“性”的渴望,谁也不敢保证每个男性都能控制住自己。
在性犯罪面前,醉酒不是件小事,有人会觉得,都是熟人,怎么会做这种事情呢,如果你去查一查强奸案中熟人作案的比例,就会知道所谓的“熟人”到底有多不靠谱
所以,该有的警惕一定要有,同样,不要酒后失德,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情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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