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探讨了案例研究的五个常见误解:(a)理论知识比实践知识更有价值;(b)不能从单一案例中归纳,因此,单案例研究不能促进学科发展;(c)案例研究最适合用于生成假设,而其他方法更适合假设检验和理论构建;(d)案例研究存在对验证的偏见;(e)往往很难总结具体的案例研究。本文解释和纠正了这些误解,并以Kuhnian的观点得出结论,即没有大量彻底执行案例研究的科学学科是没有系统产生范例的学科,而没有范例的学科是无效的学科。社会科学可以通过执行更多的好的案例研究而得到加强。关键词: 案例研究;案例选择;关键案例;案例研究的有效性 作者简介: Bent Flyvbjerg, Aalborg University, Denmark 文献来源: Qualitative Inquiry, Volume
12(2) 误解1:一般的、理论的知识比具体的、实用的知识更有价值。 误解2:一个人不能根据个案进行概括;因此,案例研究不能促进科学的发展。 误解3:案例研究对生成假设最有用(即在整个研究过程的第一阶段),而其他方法更适合于假设检验和理论构建。 误解4:这个案例研究包含了一种对验证的偏见,即一种倾向于证实研究者的预先设想。 误解5:在具体案例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和发展一般的命题和理论。 关于案例研究的第三个误解是,案例方法被认为是在整个研究过程的第一步生成假设最有用的,而假设检验和理论构建最好在这个过程的后期通过其他方法进行。这种误解源于以前的误解,即人们不能根据个别情况进行概括。由于这种误解已经被修正了,我们现在可以纠正第三个误解如下:案例研究对生成和测试假设都是有用的,但不限于这些研究活动。 在这里,案例研究的概括性可以通过案例的战略选择来提高。当目标是获得关于一个给定的问题或现象的尽可能大数量的信息时,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或一个随机样本可能不是最合适的策略。这是因为典型的或一般的情况通常不是最丰富的信息。非典型或极端的情况往往揭示更多的信息,因为它们激活了更多的行动者和更研究的更基本的机制。此外,从面向理解和面向行动的角度来看,澄清一个特定问题及其后果背后的更深层的原因往往比描述问题的症状及其发生的频率更重要。强调代表性的随机样本很少能产生这种见解;选择少数的案例更合适。“最有可能”类型的情况特别适合于提出命题,而“最不可能”类型的情况最适合于进行验证检验。应该指出的是,一个命题最有可能的情况是否定的最不可能。 04案例研究是否包含主观偏见? 05良好的叙述 结论 编译 | whan 审核 | Krystal 审核 | 霰雪 ©Sociology理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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