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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案例研究的五种误解 | Qualitative Inquiry

 花间挹香 2023-05-01 发布于河南

摘要:

本文探讨了案例研究的五个常见误解:(a)理论知识比实践知识更有价值;(b)不能从单一案例中归纳,因此,单案例研究不能促进学科发展;(c)案例研究最适合用于生成假设,而其他方法更适合假设检验和理论构建;(d)案例研究存在对验证的偏见;(e)往往很难总结具体的案例研究。本文解释和纠正了这些误解,并以Kuhnian的观点得出结论,即没有大量彻底执行案例研究的科学学科是没有系统产生范例的学科,而没有范例的学科是无效的学科。社会科学可以通过执行更多的好的案例研究而得到加强。

关键词:

案例研究;案例选择;关键案例;案例研究的有效性

作者简介:

Bent Flyvbjerg, Aalborg University, Denmark

文献来源:

Qualitative Inquiry, Volume 12(2)


引言

当我第一次对深入的案例研究感兴趣时,我试图了解权力和理性是如何相互塑造,并形成我们所生活的城市环境的。我很清楚,要理解这样一个复杂的问题,有必要进行深入的案例研究。然而,我的老师和同事们一直在劝阻我不要使用这种特殊的研究方法。
“你不能从一个案例中进行概括,”有些人会说,“社会科学就是概括。”其他人则认为案例研究可能非常适合试点研究,但不适合成熟的研究计划。其他人会评论说案例研究是主观的,给研究者自己的解释提供了太大的空间。因此,他们认为,这将使案例研究缺乏有效性。
一开始,我不知道如何回应这些说法,这形成了关于案例研究的传统观点。因此,我决定找出这些说法来自哪里,以及它们是否正确。关于案例研究的传统观点的问题可以总结为对案例研究性质的五种误解或过度简化:

误解1:一般的、理论的知识比具体的、实用的知识更有价值。

误解2:一个人不能根据个案进行概括;因此,案例研究不能促进科学的发展。

误解3:案例研究对生成假设最有用(即在整个研究过程的第一阶段),而其他方法更适合于假设检验和理论构建。

误解4:这个案例研究包含了一种对验证的偏见,即一种倾向于证实研究者的预先设想。

误解5:在具体案例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和发展一般的命题和理论。

01案例在人类学习中的作用

为了理解为什么案例研究的传统观点是有问题的,我们需要掌握案例和理论在人类学习中的作用。这里可以提出两点:首先,案例研究产生了一种依赖于环境的知识,学习研究表明,让人们从基于规则的初学者发展为艺术专家是必要的。第二,在对人类事务的研究中,似乎只存在与语境相关的知识,因此,目前排除了认知理论建构的可能性。
这并不是说应该忽视基于规则的知识:它在每个领域都很重要,特别是对新手来说。学习过程中的最高水平,即精湛的技艺和真正的专业知识,只有通过一个人自己作为相关技能的实践者的经验才能达到。对于研究人员来说,案例研究与现实生活情况的密切性及其丰富的细节在两个方面是重要的。首先,这对于发展对现实的微妙观点很重要,包括人类行为不能被有意义地理解为在学习过程的最低层次和许多理论中发现的受规则支配的行为的观点。其次,案例对研究人员自己的学习过程很重要,这帮助他们发展做研究所需的技能。如果研究人员希望将自己的技能发展到较高水平,那么具体的、环境相关的经验和他们学习其它任何特定技能一样重要。具体的经验可以通过持续接近所研究的现实和来自正在研究的人的反馈来实现。与研究对象的距离和缺乏反馈容易导致学习过程停滞,在研究中则可能导致仪式性的学术盲区——在那里,研究的效果和实用性变得不清楚和未经检验。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案例研究可以成为解决这一趋势的有效方法。
与学习过程有关的第二个主要观点是,在社会科学中没有也可能不可能存在预测理论。社会科学没有成功地产生一般的、背景无关的理论,因此,在最后,除了具体的、背景相关的知识之外,没有其他东西可以提供。而这个案例研究特别适合于产生这种知识。
由此,关于案例研究的五个误解中的第一个误解可以修订如下:
预测性的理论和共性在对人类事务的研究中是找不到的。因此,具体的、与上下文相关的知识比徒劳地寻找预测理论和普遍性更有价值。
02“黑天鹅”案例
一个人不能根据单一案例进行概括的观点通常被认为是对案例研究作为一项科学研究方法的毁灭性打击。关于案例研究的第二个误解在社会科学中抱有自然科学理想的支持者中很典型。然而,即使是那些通常与这种理想没有联系的研究人员也可能被发现有这种观点。

事实上,精心挑选的实验、案例及经验对牛顿、爱因斯坦和玻尔的物理学的发展也至关重要,就像案例研究在达尔文、马克思和弗洛伊德的著作中占据了中心地位一样。在社会科学中,案例的战略选择也可能大大增加案例研究的可概括性。

关于案例研究、大样本和发现之间的关系,W. I. B.贝弗里奇在社会科学定量革命突破之前观察到:大量观察的发现比应用于大群体的统计数据多。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例研究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总是合适的或相关的,也不意味着大的随机样本没有价值(另见下面的结论部分)。方法的选择显然应取决于所研究的问题及其情况。

最后,应该指出的是,形式上的概括,无论是基于大样本还是单一案例,作为科学进步的主要来源,都被大大高估了。托马斯·库恩(1987)已经表明,科学最重要的前提是,研究人员拥有广泛的开展科学工作的实践技能。泛化只是其中之一,形式上的泛化只是人们获得和积累知识的众多方式之一。知识不能被正式地概括,并不意味着它不能在某一特定领域或社会中进入知识积累的集体过程。一个纯粹的描述性的,现象学的案例研究,没有任何尝试来概括,在这个过程中当然是有价值的,而且经常帮助开辟了一条科学创新的道路。这并不是要批评形式概括的尝试,因为这种尝试是科学发展的必要和有效的手段;相反,它只是为了强调当正式概括成为唯一合法的科学探究方法时的局限性。

就目前而言,我们可以纠正第二个误解:

人们通常可以在一个单一案例的基础上进行概括,而这个案例研究通过概括作为其他方法的补充或替代,可能是科学发展的核心。但是,形式的概括作为科学发展的来源被高估了,而“榜样的力量”被低估了。
03案例选择策略

关于案例研究的第三个误解是,案例方法被认为是在整个研究过程的第一步生成假设最有用的,而假设检验和理论构建最好在这个过程的后期通过其他方法进行。这种误解源于以前的误解,即人们不能根据个别情况进行概括。由于这种误解已经被修正了,我们现在可以纠正第三个误解如下:案例研究对生成和测试假设都是有用的,但不限于这些研究活动。

在这里,案例研究的概括性可以通过案例的战略选择来提高。当目标是获得关于一个给定的问题或现象的尽可能大数量的信息时,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或一个随机样本可能不是最合适的策略。这是因为典型的或一般的情况通常不是最丰富的信息。非典型或极端的情况往往揭示更多的信息,因为它们激活了更多的行动者和更研究的更基本的机制。此外,从面向理解和面向行动的角度来看,澄清一个特定问题及其后果背后的更深层的原因往往比描述问题的症状及其发生的频率更重要。强调代表性的随机样本很少能产生这种见解;选择少数的案例更合适。“最有可能”类型的情况特别适合于提出命题,而“最不可能”类型的情况最适合于进行验证检验。应该指出的是,一个命题最有可能的情况是否定的最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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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案例研究是否包含主观偏见?

关于案例研究的五个误解中的第四个是,该方法保持了对验证的偏见,被理解为一种倾向于确认研究者的先入之见的概念,因此该研究的科学价值值得怀疑。对验证的偏见是普遍的,但案例研究和其他定性方法的不足之处在于,它们表面上为研究者的主观和任意的判断提供了更多的空间:它们通常被认为没有定量的、假设-演绎方法那么严格。

从这个角度来看,案例研究所需要的与现实的接近性,以及它为研究者产生的学习过程,往往构成了深层理解的先决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开始理解贝弗里奇(1951)的结论,即案例研究可能产生的强烈观察类型的发现,大于应用于大群体的统计数据。随着学习过程的出发点,我们理解为什么进行案例研究的研究者往往会抛弃先入为主的概念和理论。这种活动只是学习和实现新见解的核心因素。当一个人从初学者过渡到专家时,更简单的理解形式必须屈从于更复杂的理解形式。

在此基础上,第四个误解修订如下:与其他方法相比,案例研究并不更偏向验证研究者的观念。相反,经验表明,案例研究更倾向于生成观念,而不是验证。

05良好的叙述

案例研究通常包含大量的叙述元素。好的叙述通常会接近现实生活中的复杂性和矛盾。因此,这样的叙述可能很难或不太可能概括成简洁的科学公式、一般命题和理论。这往往被案例研究的批评者视为一个缺点。然而,对于个案研究人员来说,一个特别和难以总结的叙述并不是问题。相反,这往往是一个迹象,表明该研究发现了一个特别丰富的问题。

“总结”一个案例研究的对立面是保持它的开放。在这里,我发现以下两种策略在确保这种开放方面效果特别好。首先,在写一个案例研究时,我对“无所不知的叙述者和总结者”的角色提出了异议。相反,我以故事的多样性来讲述故事,让故事从案件中的演员告诉我多面、复杂、有时相互冲突的故事如何展开。其次,我避免将这个案例与任何一个学术专业的理论联系起来。相反,我将这个案例与跨越专业化的更广泛的哲学立场联系起来。通过这种方式,我试图给不同背景的读者留下一个空间,让他们对这个案件的问题做出不同的解释,并得出不同的结论。我们的目标是让研究“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东西”。读者不会指向任何一条理论路径,也不会给人一种印象,即真理可能位于这一条路径的尽头。读者必须在案例中发现自己的路径和真相。因此,除了对案例行为者和案例叙述者的解释外,读者还被邀请来决定案例的意义,并询问行为者和叙述者的解释,以回答案例研究中的分类问题:“这个案例是什么案例?”

像这样写的案例故事既不能简要叙述,也不能总结。案例故事本身就是结果。可以这么说,这是一个“虚拟现实”。对于那些愿意进入这个现实并从内到外探索它的读者来说,回报是对当前无法从理论中获得的问题的敏感性。学生可以安全地在这种现实中放松,这提供了一个有用的培训基地,而学术教学往往不能提供。

第五种误解的重新表述如下:

正确的是,总结案例研究往往是困难的,特别是关于案例过程。就案例结果而言,它不太正确。然而,总结案例研究时的问题更多是由于研究的现实性质,而不是作为研究方法的案例研究。通常不希望总结和概括案例研究。好的研究应该作为叙事的整体来解读。

结论

对上述关于案例研究的五个误解的修正不应被解释为对关注大随机样本或整个人群的研究的拒绝,例如带有相关定量分析的问卷调查。这种类型的研究对于社会科学的发展也至关重要,例如在理解某些现象在一个特定群体中存在的程度或它们在不同的情况下如何变化方面,大样本的优点是广度,而它们的不足是深度。对于案例研究来说,情况正好相反。这两种方法对于社会科学的健康发展都是必要的。

在文献中经常看到的定性和定量方法之间的尖锐分离是虚假的。这种分离是研究生培训中权力关系和时间限制的不幸产物;这不是毕业生和学者需要知道什么来做他们的研究和做好他们的逻辑结果。在我的解释中,良好的社会科学反对非此即彼。好的社会科学是由问题驱动的,而不是方法论驱动的。通常,定性和定量方法的结合最能完成任务。幸运的是,在定性和定量方法的旧的和非生产力的分离中,目前似乎有一种普遍的放松。

话虽如此,但应该补充的是,目前在社会科学中,案例研究和大样本调查之间的平衡偏向于后者,以至于它使案例研究在大多数学科中处于不利地位。在这方面,值得重复Kuhn1987)的观点:没有大量彻底执行的案例研究的学科是没有系统地产生范例的学科,而没有范例的学科是无效的。在社会科学中,更多的好的案例研究可以帮助解决这种情况。


编译 |  whan

审核 |  Krystal

审核 |  霰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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