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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保障体系

 求是1025 2023-05-02 发布于山东
/employment security system/
条目作者翁清雄于蓝
最后更新 2023-03-05

国家通过立法及各种措施和途径,为在法定年龄范围之内的具有劳动能力又要求就业的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充分就业机会,保证劳动者的劳动权得到充分实现,并对失去工作者提供最基本的物质保障和再就业服务的保障制度。

  • 英文名称

  • employment security system

  • 所属学科

  • 管理科学与工程

就业保障最初侧重于消极概念,主要以失业者和弱势群体为主体,包括残疾人、军人退役、妇女、返乡农民工等,为他们提供就业津贴,保护失业者。随着社会的发展,就业保障目标转向积极的一面,从“保护”转向“支持”和“服务”,不仅是就业的最低保障,而且是逐步实现扩大就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指出,国家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和相应服务。

从劳动者的就业过程来看,就业保障就是无业者在成为劳动者之前,提高就业技能,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在成为劳动者之后,维持劳动关系,稳定工作岗位;在劳动者失业后,为其建立保护政策,促进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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