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立统一规律 揭示了事物运动和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宇宙间最根本的规律。 1.矛盾的概念 反映的是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和统一的关系,矛盾即对立统一。 2.矛盾的基本属性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 (1)同一性:相互依存、相互转化 (2)斗争性:相互对立、相互排斥 (3)在事物的矛盾中,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与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相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的发展。 (二)内外因及其辩证关系 1.含义: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是事物的外部矛盾。 2.辩证关系: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第二位的原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普遍性: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及其发展过程中。 方法论意义: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善于分析矛盾,解决矛盾。 (2)特殊性: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一是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矛盾;二是同一事物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上有不同的矛盾;三是同一事物中的不同矛盾也各有其特殊性。 方法论意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二者的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也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它们二者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①相互区别:矛盾的普遍性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即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是事物的个性,它的存在是暂时的有条件的即相对的;共性比个性深刻,个性比共性丰富。 ②相互联系: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再特殊的事物也包含着普遍性。 ③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场合的不同)可以相互转化。 4.矛盾的不平衡性 指构成事物的多种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1)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主要矛盾是在一个矛盾体系中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次要矛盾则是在一个矛盾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不起决定性作用的矛盾。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矛盾的主要方面,指在对立的双方中一方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一方; 矛盾的次要方面,则是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一方。 (3)矛盾不平衡性原理的方法论意义——两点论和重点论结合 ①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两点论就是要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之间的辩证关系,不能只看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 ②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坚持重点论就是在看到两个方面的同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反对均衡论就是不要平均分配力量。 ③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坚持两点论中的重点论,重点论以两点论为前提;两点论和重点论是统一的。 二、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 1.量、质、度 量: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关系表示的规定性。 质:一事物成为它自身而区别于其他事物内在规定性; 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范围、幅度和限度。 2.质变、量变及其辩证关系 量变:数量的增减,空间排列结构、秩序的变更。 质变: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 辩证关系: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量变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1.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 (1)肯定因素是维持现成事物存在的因素; (2)否定因素是促使现成事物灭亡的因素。 2.辩证否定观 (1)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 (2)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它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只有经过否定,旧事物才能向新事物转变。 (3)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新事物孕育产生于旧事物,新旧事物是通过否定环节联系起来的。 (4)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 3.否定之否定规律 事物的辩证发展过程经过第一次否定,使矛盾得到初步解决。而处于否定阶段的事物仍然具有片面性,还要经过再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实现对立面的统一,使矛盾得到解决。 事物的辩证发展就是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形成一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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