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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操作指南来啦

 雨送黄昏xzj 2023-05-03 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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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汇算清缴开始啦!

小伙伴们快快看过来~

每年1月1日-3月31日是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和汇总申报的办理时间,哪些人需要办理?如何办理?办理渠道有哪些?一起来了解!

一、什么是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二、哪些人应当办理?

1.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2.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还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三、什么时候办理?申报地点如何确定?

(一)申报时间

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2022年度的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

(二)申报地点

1.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2.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四、税款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及第六条,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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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使用哪些申报表?

1.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申报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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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适用表单为《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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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渠道有哪些?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1)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扫码实名登录。

(2)点击我要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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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情况选择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填写申报表后保存发送并完成税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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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时,系统将自动获取税款所属期、被投资单位信息。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注意:只能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入系统后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点击【生产经营】,则进入【生产经营】申报模板,通过【年度汇缴申报】填写申报表后保存发送并完成税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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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税服务厅

如果您无法登录系统远程办理,也可以携带相关纸质申报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七、缴款环节有哪些?

根据申报内容,系统会计算出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是否需要缴税,如需缴税,可通过三方协议、银联在线支付、银行端凭证支付等3种途径进行缴税。

温馨提示

2022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将于3月31日结束,还未办理申报的请尽快办理呦~


来源:上海税务  北京朝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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