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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十恶”观,各唱各的调2

 钟家台 2023-05-03 发布于湖北

二、法国孟德斯鸠的“十恶”

孟德斯鸠(1689.1.18-1755.2.10),男爵、法国启蒙时期思想家、律师,西方国家学说以及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他认为,“中国是一个专制的国家,它的原则是恐怖”(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孟德斯鸠的“十恶”如下:

第一恶:没有人性的政治;第二恶:没有思想的崇拜;

第三恶:没有人文的科学;第四恶:没有道德的商业;

第五恶:没有良知的知识;第六恶:没有真实的历史;

第七恶:没有独立的精神;第八恶:没有自由的幸福;

第九恶:没有劳动的富裕;第十恶:没有制约的权力。

孟德斯鸠的“十恶”彰显独立人格。在逻辑上正好与中国古代的“十恶”相反,强调的是个体的独立思考、道德良知和个性的自由张扬。而且,还要对可能伤害个性的在外权力进行制约。因此,孟德斯鸠的“十恶”是由内向外发散的,是独立人格的要求,外部的所有权力都是为保障个体的真实存在服务的。

三、佛教的“十善”(“十恶”)

西藏吐蕃王朝松赞干布时期,大臣吞弥桑布扎最初翻译的几部佛经中有一部名为《十善经》,主要讲解佛教“十戒”(或称“十善法”)。“十戒”的内容包括“身三”,即不杀、不盗、不淫;“口四”、即不两舌、不恶口、不妄言、不绮语;“意三”、即不贪、不嗔、不痴。身、口、意代表了行为、语言和思想。“

归结起来,佛教“十善”就是:

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绮语;

不恶口;不两舌;不悭贪;不嗔恚;不邪见。

佛教的“十善”要求自我约束。“十善”采用的是否定句式,以不能做某事为原则,要求个体去恶扬善。如果去掉“不”字,“杀生、偷盗、邪淫、妄语、绮语、恶口、两舌、悭贪、嗔恚、邪见”就是“十恶”。佛教的“十善”(“十恶”)也是非常个性化的,是针对每个佛教徒最基本的要求。只不过它的要求与孟德斯鸠的“十恶”不同,佛教要求个体自我压抑个性中的邪恶,是个体人格运用内力的自我凝聚和完善,并不依赖外部的力量。在《佛经》看来,“他力本愿”只是外因和助力,而“自力本愿”才是内因和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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