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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球竞赛裁判法】赛场裁判员比赛开始后的工作

 枯藤w1mqzz5vhw 2023-05-04 发布于安徽

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2015

中国门球协会 编著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

门球竞赛裁判法

第三章 赛场裁判员

二、比赛开始后的工作

总记录台宣布比赛开始后,主裁判员立即呼号,临场执裁人员应按分工到位执裁。

三、比赛结束后的工作

1、宣布比赛结束时,主裁判员应面向开球区站立。
2、核实并宣布双方得分和胜负。
(1)主裁判员可根据比赛场地情况,在比赛区外某一位置集合队员列队(按入场仪式队形)。
(2)记录员核实得分后,交主裁判员审核。
(3)主裁判员宣布两队的总比分,宣布时,先宣布胜方的总得分,再宣布负方的总得分,并宣布获胜队。
(4)如队员对成绩提出异议,可由记录员向队员宣布个人得分或再次核对成绩。
(5)经双方确认后,主裁判员接受双方队长在记录表上签字。如某队拒签,主裁判员要在该表上注明拒签,在主、副裁判员签字后,该场比赛的成绩仍然有效。
注释
主裁判宣布:比赛结束后。接着说:双方队员到三角集中,宣布比赛分数。无异议,接受双方队长签字。
副裁判:收集本场比赛的球,放到一角开球区外,交给下一场比赛裁判员。
记录员:

1、在比赛5分钟时,时刻注意各个球的分数,与记分牌上分数一致。

2、比赛结束后,立即核实分数,并将各球分数与记分牌核实清楚。

3、综合双方得分,交主裁判宣布。

4、队长签字后,迅速完善表格内容,交组长签字,最后交总记录台。

5、决赛场次:比赛结束后,先报双方队名及比分,随后完善表格。

资料来源: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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