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四县四至陆路里数凤山县东至港西里五十五里,南至河马矶头三百七十里,西至打鼓港十里,北至二赞行溪台湾县界八十里。 台湾县东至罗汉门内门六十五里,西至海三里,南至二赞行溪凤山县界二十里,北至曾文溪嘉义县界三十里。 嘉义县东至大武垄山二十一里,西至海三十里,南至曾文溪台湾县界七十里,北至虎尾溪彰化县界五十里。 彰化县东至南北投山二十里,西至海二十里,南至虎尾溪嘉义县界五十里,北至大甲溪淡水厅界四十里。 淡水厅东至南势山十里,西至海七里,南至大甲溪彰化县界一百零五里,北至大鸡屿二百七十五里。 凤城北至二赞行溪界八十里,台湾城南至二赞行溪界二十里。 烧港以南属台协水师右营管,北属左营管辖。 台城至海三里。 台城北至曾文溪界三十里。嘉城南至曾文溪界七十里。嘉城至海三十里。 彰城北至大甲溪交界四十里。淡城南至大甲溪交界一百零五里。 彰城至海二十里。 各项规费银数 计开: 六属盐贩户应缴新任典规银三千元。 安平协应缴新任礼五百元。 艋舺营应缴新任礼二百元。 又每年三节,二寿辰每次二百元。 又每季应缴口费四百元,共一千六百元 鹿耳门口费(春六百元,夏八百元,秋三百元,冬五百元),共二千二百元。 镇中营应缴征收拷潭九间厝租银一千八百二十元(按月匀算)。 又缴征收庄息盈余贴精兵费银一千元(按月匀算)。 又缴征收庄息盈余贴精兵费银一千元(按月匀算)。 又缴领司库赏号四百两(应扣减平,按月匀算)。 又缴赏号银三百元(南巡缴八十元,北巡一百二十元),银牌袍套共折一百元 城守营应缴庄息盈余二百元。 台湾府应缴精兵费一万元(作四季)。 又三节、二寿辰每次二百元。 五厅、四县三节二寿辰每次一百五十四元(内巡捕十元,上实得一百元,其余系门包)。 凤山县巡规银五百元。 嘉义县巡规银一千元或八百不等。 彰化县巡规银一千元或八百不等。 淡防厅巡规银一千元。 噶玛兰厅巡规银八百元,或六百元(上年四百元)。 南路营操费银三百元。 下淡水营操费银二百元。 嘉义营操费银五百元(前六百元,上年送五百元)。 此路中营操费银四百元。 北右操费银六百元(上年送五百元)。 艋舺营操费银六百元(上年送五百元)。 鹿港操费银四百元(上年三百元),另缴一千元。 噶玛兰营操费银四百元(上年送二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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