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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与分权制度:政治-经济现代化的一个博弈视角丨NBER

 花间挹香 2023-05-04 发布于河南

战争与分权制度:政治-经济现代化的一个博弈视角

摘要:

与霍布斯的构想不同,国家权力也许是公民冲突的原因而非解决方案。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不同的制度有利于防止霍布斯式冲突:(1)当社会-经济协同程度较低时,只有个体层面的反抗来降低战争(冲突)风险。只有当国家的行政机构不能控制立法机构时(即行政-立法分权),才能抵御“一统体制”的冲击。(2)当社会-经济协同程度较高时,战争(冲突)风险的降低就可以不再依赖于个体层面的反抗,而是通过司法机关对权力的审查(行政-司法分权)得以实现。本文对历史中分权制度的演化以及现代化理论提供新的启示。

作者简介:

Weijia Li莫纳什大学

Gérard Roland,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Yang Xie加州大学河滨分校

编译来源:

Li, W., Roland, G., & Xie, Y. (2023). Hobbesian wars and separation of powers (No. w30945).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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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Weijia Li, Gérard Roland, Yang Xie(从左到右)
一、介绍及文献

政治科学和政治社会学的众多社会科学家主张追随霍布斯-韦伯主义准则(国家垄断制度化的暴力)来守护公民社会的和平(Mann, 1986; Tilly, 1990; Finer, 1997a)。政治经济学的文献也指出强大的国家可以防止社会冲突(Acemoglu et al., 2013; Powell, 2013)。然而,本文认为,在欠缺某些制度基础的条件下,国家权力反而会引起公民社会进入持久的霍布斯式战争状态。
本文建立一个国王-议事会(简称议会)的动态博弈模型来揭示什么样的制度基础可以摆脱霍布斯的幽灵。在每一阶段,议会议员(简称议员)可以通过暴力和毁灭性的冲突挑战国王的权力,而冲突的胜利者作为新的国王则需在议会的约束下行使权力。为了找出防止霍布斯式战争需要的最小制度门槛,我们以霍布斯对社会的认知为基础建立博弈,且假设人与人之间的互信和制定契约的能力是有限的(只考虑马尔可夫均衡解——博弈中所有参与者达到的一个状态,此时每个参与者的策略选择是最优的,如果有人改变自己的策略选择,那么他将会变得更糟)。
我们的基准模型表明,在政治发展的原始阶段,任何非全体决策(非一致决策)的政制都可能使下面的马尔可夫均衡成立:每个议员在每一期挑战王权,造成永恒的霍布斯式战争。逃离这一均衡的唯一方法是赋予每个议员对决策的否决权。为探究保证和平的制度制度,本文关注如下两个问题。
第一,什么样的制度条件可以保障全体统治?本文在博弈中引入“章程改革者”(agenda setter,简称改革者,可以是国王或议员)承担宪法改革的使命。这一角色由谁扮演决定了改革的成功:如果是这一角色由国王担任,则采取议会同意下的“一统体制”。若议员担任这一角色,议会将进行改革,进行全体决策。否决国王影响宪法的权力推动了行政-立法权力的分离,通过保障全体决策保障了和平。
第二,如果议会采取多数决等方式的非全体决策,什么样的分权制度有利于防止霍布斯式战争?本文在博弈中引入“司法委员会”来进行“'滥权’审查”。并通过这两个维度来调整制度和社会-经济状态:(1)司法隔绝性(judicial insulation,与司法分立不同),用司法委员会成员在职业生涯中永远不能加入行政分支的人数数量进行测量;(2)社会聚合度(social cohesion),用侵犯的负外部性——因侵犯一个议员而引起议会和司法委员会中其他成员抗争的事件记录来测量。只有(1)、(2)都足够高时,行政-司法权力的分离才能够实现,进而防止战争,保证和平。
通过内生化行政权力的演化,我们可以探究前现代民主的脆弱和“一统体制”的强大。以佛罗伦萨和威尼斯为例,本文窥见后者的议员如何借助紧急状态强化全体决策。同时,本文也有助于理解17世纪末(18世纪初)英格兰为什么能够从持续的内战转为持续的和平,以及中世纪及早期现代欧洲国家为什么没有使用非全体决策的制度。
在此基础上,我们提出政治-经济现代化过程中对分权的新假设:现代化进程的重心由行政-立法分离转为行政-司法分离。这一对现代化的认识与历史一致。
本文为以下几支文献做出如下贡献:首先,社会冲突的起源:本文受曼等人的启发,指出和平时期两种能力(在陷入冲突时的获胜能力与应对冲突时的反应能力)之间的互动何以驱动历史的发展。如果没有额外的制度安全阀,霍布斯的战争幽灵将不断再现;其次,政制与“宪法政治制度”设计:第一,本文说明为何全体决策更有利于防止暴力抗争,尤其是在政体受暴力抗争威胁较大的早期形成时期;第二,本文说明“宪法政治制度”改革对司法隔绝性和社会-经济状况有较高的要求。第三,议程制定者的角色长期影响了“宪法政治制度”的发展(如危机治理等)。最后,本文延伸了我们对分权制衡的认识。


二、基准模型
2.1 模型设定
本文采用无限期动态博弈。议会有N个成员(N>=3),包含一个国王和N-1个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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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过阻止国王加害议员所需要的票数(e)来捕捉政制发展的踪迹。当e=1时,国王必须经全体同意才能行使行政权,为“全员民主”(即一致同意)。当e=N时,即使是全部N-1个议员也不能阻止国王的决议,为“一统体制”。当e>2且e<N时,需要e个成员以阻止国王的决议,为“非全员民主”。δ为贴现率,κ为国王掠财产的效率。本文采取的解采用纯战略马尔可夫完美均衡(pure strategy MPE),消除了国王-议会因签订(跨期)契约(如没有进行挑战的成员能够在下一期得到补助)而产生的跨期利益相关的影响。本文假设无差异时成员将对国王的加害性决议投赞成票。


2.1 分析与结果
引理1(加害阶段):对于任何决策形式(e∈{1,2,…,N}),在任意的马尔可夫均衡下,在每一期的加害阶段中,国王将提议加害e-1个议员,同时每个议员只有在其可能被加害时才会投反对票。

引理1背后的直觉是直接的:只要有e人否决国王的决议,其决议就将被推翻,因此国王会在其决议不被推翻的前提下最大化加害的议员数量。

命题1(非全体决策下永远有霍布斯式战争的风险):对于任意“非全员民主”制度,当贴现率δ趋近于1时,存在唯一的马尔可夫均衡:所有的议员在挑战阶段都会挑战王权,在加害阶段都会按照引理1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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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图片是所有议员都在挑战王权时,一个议员成功替代现有国王的概率。图片是王权在未来每一次被挑战时都得以存续的概率,图片是国王通过引理1行动的期望收益。另一方面,考虑如下的偏离战略,当一个成员单方面不挑战王权时,其收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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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图片是在随后的加害阶段未被加害的概率,R是本期的安全回报,而图片是下一期回到默认战略的收益。在非全体决策的条件下(𝑒>2),马尔可夫均衡的性质决定了议员在加害阶段总会被加害。即使使用偏离战略放弃即刻挑战王权,议员在将来仍有可能被加害。这威胁了他们通过直接挑战王权的未来收益。而如果这一收益足够有价值,即在δ趋近于1时,图片趋近于正无穷,使偏离战略更不容易被选择。因此,议员更倾向于在今天直接挑战王权,而不是放弃挑战、期待存活。

命题1说明只有全体决策才能免于持续的针对王权的霍布斯式战争,这是因为引理1表明只有在全体决策下国王不能加害任何议员,这使得挑战王权毫无意义。因此,命题2为:

命题2(全体决策下的和平):在议会的全体决策下(e=1),存在唯一的马尔可夫均衡。其中,所有议员在每一期都不会挑战王权。在所有的加害阶段,议员根据引理1行事。

命题1和命题2揭示,在原始的社会设定中,如果没有额外的制度安全阀,任何非全体决策(包括多数决)都不能根除霍布斯式战争的风险。

三、行政权的内生演化
3.1 设

本文在第二节的基础上,给每一期的博弈增添一个制宪会议。制宪会议中,改革者可以提议(以极小的成本,图片)。改革者可以是国王,也可以是议员。提议后,议员表达各自真正的意愿,并且按照现有规则决定是否通过改革。本文在假设行动者遵循第二节中战略的前提下,重点关注均衡下议会决策的动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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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制宪会议的决策及其执行
本文假设在制宪会议中修改章程需要满足当期的决策制度。尽管这与宪法变革往往需要更高的要求(全体决策、绝对多数决策)的认识有所违背,本文对议员真诚投票的假设保证了制宪会议的投票结果反映了所有议员的偏好。因此本节的结果在更严格的改革要求下依然稳健。对于对决策制度不能被有效执行的担忧,本文认为,在选票反映真实偏好的前提下,决策规则是自我强化(self-enforcing, Przeworski 1996, 2006)的,不同的意见至多只被国王支持,因此其影响力也较弱。

3.3 分析与结果 

引理2(全体决策的稳定性):无论在制宪会议中谁掌握了改革的权力,在任意的马尔可夫均衡中:如果当期的决策规则是全体决策,改革者将不会提议改变这一规则。即使他提出了改革,也会被其它议员拒绝。

改革者既然知道改革会被拒绝,就没有动机付出成本单边提出改革提议。而议员之所以会拒绝改革,是因为全体决策可以安全地确保其自身的收益,而改革则会产生被加害的风险。改革的期望收益上确界低于非改革的安全收益。

命题3(国王控制改革权时政制的改变):如果王权获得了改革权,在任意的马尔可夫均衡中,两个政制是稳定的:全体决策和专制。任意非全体决策、非专制的规则都会转向专制。

在命题3中,全体决策的稳定性源于引理2。另外,第一,国王和其它制宪会议中的议员偏好专制优于任意非全体决策且非专制的规则。这是因为任意非全体决策规则都会引致对王权的霍布斯式战争。只有专制才能使得未来的国王从压迫议员中获取最大的收益。第二,国王对任意非全体决策的偏好也优于全体决策。这是因为国王一定产生自霍布斯式战争,其财产在战争中被损坏。因此,他不能得到和平状态下的安全收益,而只能通过非全体决策加害他人获利。由于上述两点,非全体决策下国王会偏好专制。国王作为决策者时,专制是稳定的决策状态。同时,议员也认识到在霍布斯式战争中,只有专制能够最大化国王通过加害得到的收益,因此议员也偏好专制。另一方面,如果议会获得改革权,政制将向全体决策迁移。

命题4(议会控制改革权时政制的改变):如果改革权由议会控制,在任意马尔可夫均衡中,全体决策是稳定的。任意非全体决策会转移至全体决策。

我们用表一总结命题3、4中对政制稳定性和改变的认识。其中,圆圈式箭头表示政制的稳定性,而直箭头表示政制的迁移。下面两个推论有助于我们理解这些命题的历史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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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论1(对外生制度性冲击的韧性):当对全体决策、专制的外生性冲击发生(如军队控制的叛乱)时,如果王权掌握改革权,专制将是政制的结局;如果议会掌握改革权,全体决策将是政制的结局。

推论2(全体决策能够承载紧急状态):一个全体决策政体对紧急状态的承载力取决于“宪法政治”改革权属于王权还是议会。若属于议会,则面对紧急状态的承载力较强。若属于王权,则较弱。

四、司法、社会聚合度及司法隔绝

在前文中,我们指出加害性权力也许会带来针对该权力的霍布斯式战争。全体决策和议会对于改革权的控制有利于防止战争。这与现代政体大多为非全体决策的直觉相违背。如果决策规则是非全体决策,司法审查是否会限制加害性权力并有效地防止政制暴力?这在什么条件下能够实现?

4.1 设定

我们为第二节的基准模型添加图片个法官。法官的投票会真实地表达其对于执行机构做出的加害性决议的偏好,并且会在无差异时选择通过该决议。当至少有图片个法官投票反对时,加害性决议就不会发生。

我们假设加害的发生会在精英内产生负外部性,因此法官的投票与自身的福利有关。下面的福利函数捕捉了这一负外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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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i代表法官,R是在当期的加害决策前潜在的总收益,博弈从R=0
开始。负外部性与加害人数p以及精英聚合度c有关。负外部性只会在精英之间存在联系(图片)时产生。精英之间的联系与他们是否挑战王权或被加害有关。当精英没有挑战王权或者被加害时,精英间存在联系;否则,不存在联系。

其次,我们在模型中设定“司法隔绝”:法官是否在未来的职业发展中有机会进入执政部门。进入执政部门法官的数量是图片,且外生。在外生的概率𝑧∈(0,1)下,“自然”会在每一期使ω名议员退出博弈(退休),并被进入行政部门的法官取代。非行政型法官(图片)标记了政体的司法隔绝程度。

第三,我们假设国王可以通过转移支付T干涉司法隔绝。其预算约束为假设国王的加害性法案得以通过而获得的收益,即图片

额外的假设(对国王而言,双人决策优于全体决策)和简化(所有议员遵守引理1行动、国王偏好加害最年长的议员)请参见原文。本文只关注在非全体决策避免霍布斯式战争的马尔可夫均衡所需要的条件。

4.2 分析与结果
本文首先分析精英间没有联系的情况。
引理3(精英间没有联系时的司法):始自图片,如下的战略集构成了马尔可夫均衡:在每一期,每个议员都在挑战阶段挑战王权;在加害阶段,国王对e-1个议员进行加害且不对任何法官进行转移支付。所有法官投票支持加害性决议。
图片时,所有现在或未来的加害性决议都不会产生负外部性。因此,所有法官在没有获得转移支付的条件下,对支持或反对加害性决议无差异,根据上述假设,法官会支持该决议。国王因此可以最大化加害议员的数量,议员也只能从霍布斯式战争中获益。引理3表明,在精英间没有联系时,即使存在司法审查,霍布斯式战争仍然持续。我们继续考察图片的情况。
引理4(霍布斯式战争前夕的司法):假设在t期,精英之间有联系(图片),但发生了对王权的挑战。所有行动者在t期都明白,他们会在t+1期后根据引理3行动。如下关于t期的判断将成立:
(1)在任意马尔可夫均衡中,对非行政型法官而言,当且仅当对他的转移支付图片时,他们会投票支持该加害性法案;
(2)对行政性法官而言,这一条件为图片
(3)当δ趋近于1时,如果图片时,国王会提议加害e-1个议员,若不满足此条件,则不会进行加害。
图片时,负外部性将产生。因此,只有当法官得到的转移支付大于他们收到负外部性的影响时,他们才会投票支持加害性决议。对于行政型法官而言,因为他们有机会挑战王权而获得丰厚利润,所以他们不如非行政型法官那样重视当期的资产。国王会发现这些行政型法官更容易被收买。国王只有在外部性c足够小或者非行政型法官足够少的前提下,加害性决议才能被通过。
引理4表明,冲突一经爆发,即使有司法审查及存在联系的精英圈子,只要司法隔绝不够(法官可以进入政治体系)、精英缺乏聚合度(加害无法生成足够的负外部性),加害还将继续。因此得到命题5:

命题5(司法、社会聚合度及司法隔绝):假设所有行动者都明白,冲突或加害一经发生,所有行动者都将根据引理3行动。当δ趋近于1时,如下的判断成立:

(1)如果图片,存在一个马尔可夫完美均衡。在该均衡中,所有议员挑战王权,且在图片下,e-1个议员被加害;
(2)若(1)中条件不满足,第一,不存在任意马尔可夫均衡使得在θ_t=1下所有议员挑战王权;第二,存在一个马尔可夫均衡使得在图片下没有加害和挑战王权发生。
当社会的贴现率足够高时(δ趋近于1),而司法隔绝和社会聚合度较低时(图片),根据引理4,对于任何始于精英之间存在联系的子博弈,总有一个马尔可夫均衡使得加害继续。这使得任意议员都不愿意撤出霍布斯式战争。相反,当司法隔绝和社会聚合度都较高时,国王则不能轻易加害,因为议员在和平状态下的安全收益将超过持续霍布斯式战争。表2总结了引理3、4以及命题5。图片
五、结果的应用

5.1 公民冲突、政治主导权和个体权利

第一,霍布斯式战争源于何处,何以解决?霍布斯问题的韦伯主义解(暴力的垄断权)能够解决问题吗?本文的基本结论(命题1、2)否定了这一观点:和平需要额外的制度安全阀。命题2表明,个体性的否决权(individual veto right)在保障公民和平中格外重要:这要求最小化政治主导权,而非霍布斯-韦伯主义下的最大化。霍布斯认为,战争状态的动力是人们对通过征服获得利益的渴望(Hobbes, 1996, p.83)。我们的模型则认为,只有国王能够加害他人。因此,获得政治主导权就成为了霍布斯式战争的最终目标。只有当政治主导权被最小化时,霍布斯式战争的风险才能被消除。人类学的文献表明,有违霍布斯的想象,原始社会与本文的模型更加贴合。很多社会为了避免过度的政治主导权,做出了许多努力,而暴力恶化为霍布斯式的“人与人”之战争也比较少见。在原始社会中,普通人之间斗争所获得的利润无法与王权的压迫性获利相提并论(Widerquist and McCall, 2017, p. 163, 166),王权的征伐推动了历史的洪流。

第二,个体权利的正当化与现代民主。限制政治主导权和巩固个体免于被加害和剥夺的权利彼此兼容。全体决策在个体层面上保护了权利,而集体反对在群体层面上保护了权利,专制不保护任何权利。命题2因此说明了在个体层面上保护权利对于和平的关键性意义。这与诺斯等制度经济学家针对保护个人权利对国民福利的影响的论述相辅相成(North, 1990)。
然而,现代民主的多数决性质与全体决策不同。引理1确实揭示了多数决自身并不能保护少数群体不受压迫[这对自由的新罗马主义理解和历史上非自由式民主(non-liberal democracy)的实践兼容]。因此,正如命题5说明的那样,在非全体决策的社会中,和平还需要政体冲过其它“制度坝”,即较高的精英的聚合度以及司法隔绝。

5.2 政制变化与宪章决议

推论1、2说明了政体何以在紧急状态或者制度性冲击中有韧性。表3提供了政制变化与宪章决议的历史实例。被黑框标记的政制模式具有对制度冲击的任性和较大的紧急状态承载力。但实线黑框能实现公民和平,虚线黑框则代表着永恒的霍布斯式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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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现代政体的二重模态性(bimodality):正如表3所示,前现代政体只有两种情况是稳定的:第一,全体决策;第二,专制。任何处于二者之间的政体都是不稳定的。这与历史的数据相符(Stasavage, 2020a, p.4-5, 29):平等的政治主导权(限制权力、追求共识)对早期民主的形成和维系格外重要。命题3和命题4揭示了前现代政体的二重模态性。
全体决策的民主政制有两个子类型。第一种包括了大部分早期城邦。它之所以被成为民主,因为主导的政治权力被限制,关键决策被共同决定。本文将通过对比佛罗伦萨-威尼斯来揭示这一子类型。第二种包括了中世纪和早期欧洲诸公国。代表并没有自由去支持或反对任意政策,相反,他们的意见往往被指示或支配。对贵族制和介于两种子类型之间的政制的探讨请参考原文。
分权的欠缺与前现代时期专制的主导:命题3、4表明为了巩固全体决策和公民和平,在制宪会议时,行政权必须从立法权分离。这一分离是较为现代的事件,在前现代行政权往往未曾与立法权分离(古希腊、罗马和大多数中世纪欧洲城邦,威尼斯除外)。推论1揭示了早期民主面对专制性的制度冲击时会脆弱不堪(正如古希腊和中世纪欧洲城邦的经验)。佛罗伦萨作为中世纪欧洲城邦的代表频繁经受单一家庭的主导性统治、热那亚民主制度的崩坏和向专制的滑落都证明了突发的权力征伐、个人统治的盛行。推论1同时证明了专制而非民主一定会在前现代时期盛行,即民主体制会向专制滑落。
全体决策政体的紧急承载力:政治哲学家和政治家把对紧急状态的承载能力视为国家能力的重要部分。我们的模型质疑了施密特的见解,当议会掌握改革权时,议会也能够如君主一样处理危机。这是因为议会指导紧急状态结束后,全体决策能够持续。因为把紧急状态的处决权交给拥有行政权的君主而失去民主的例子,在罗马共和国的崩溃后屡见不鲜。在此之后,共和国宪章因行政权和立法权分离程度不足而时常被违背。然而,在推论2下,如果制宪会议的改革权属于议会,全员民主可以允许临时的专制权来处理紧急状态。只有带有独立立法机构的全体决策可以同时实现公民和平及国家能力。
佛罗伦萨与威尼斯:佛罗伦萨和威尼斯都采取了较强的分权制衡(Finer, 1997b; Grief, 1995),然而,关键的区别在于“宪法政治”改革权隶属的部门。推论2说明了佛罗伦萨更容易受到遭遇紧急状态时把扩张行政权的做法;相对而言,威尼斯却更容易经受行政权的扩张,因为紧急状态后权力分配很容易被重置。(对于佛罗伦萨和威尼斯的政治制度,如佛罗伦萨的首席执行官Signoria、威尼斯的“议会”Savii grandi,的详细介绍请参见原文)。具体的对比参见表4。   图片
5.3 精英聚合度、司法隔绝以及非全体决策下的和平:英格兰的经验

中世纪欧洲的委托统治制度(mandate system)经常被称为“指令代表”(instructed representation)和“有限代表”(limited mandates);但是,英国是例外的,拥有“自有代表”(free representation)的“全权委托”(plenipotentiary mandate)(Myers,1975)。我们因此把前现代英格兰的政治制度归类为非全体决策(多数决)。

引理3、4和命题5表明,只有当司法权与行政权分离程度足够高且精英聚合度较高且互相关联时,非全体决策政体可以越过制度坝,实现免于霍布斯式战争的和平。英格兰在17世纪末和18世纪初从频繁的战乱转向永久的和平与此有关。对于英格兰和其它早期欧洲国家[波兰-立陶宛以及大多数意大利城邦(Polish–Lithuanian Commonwealth and most medieval Italian city-republics.)、威尼斯(Venetian Republic)、旧制度下的法国、卡斯蒂利亚王权、荷兰(French Ancien Régime, Crown of Castile, and Dutch Republic)]的具体制度的概述和对比,请参考表5的类型学划分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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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分权制度的演化:博弈模型与涂尔干式现代化过程

本文的理论聚焦于国家权力可能会引起暴力的社会抗争。这样的权力可能是霍布斯式抗争的原因,而非结果。我们的动态博弈首先揭示了在原始的社会条件下,只有全体决策才能根除霍布斯式战争的风险。当我们尝试内生化政制时,我们发现虽然全体决策是稳定的,它是否能够抵御专制式制度冲击取决于“宪法政治”改革权的隶属(国王或议会)。只有当“宪法政治”改革权与执政权分离时,非全体决策才不会演化为专制。当司法审查存在时,只有在精英之间存在联系、聚合度较高、司法隔绝性较强的前提下,霍布斯式战争才能被避免。
我们希望本文的理论能够为未来的研究开辟新的方向。涂尔干认为现代化的关键在于社会-经济中的人际关系从“机械团结”(mechanical solidarity,基于个体的相似性与低水平的相互依赖)转移至“有机团结”(organic solidarity,基于异质性的劳动分工与功能互补与高水平的相互依赖)。
我们将涂尔干的社会演化理论与本文的模型结合起来,得到图4。命题5说明,当社会聚合度较低时,即使隔绝度较高的司法也不能防止公民冲突。命题1、2表明这样的社会只能通过全体决策换取和平,而命题3、4说明为使全体决策得意持续,将行政分支与立法分支分离格外重要。
在现代化之后,社会-经济聚合度升高——当今的大多数民主政体已经具备在非全体决策(例如多数决)下享受和平的能力了。正因这些社会不再需要全体决策,行政-立法分离也就不再重要。现代化命题的重要性因此从行政-立法分离向行政-司法迁移。本文的各个历史案例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支持。更多的质性和量化研究可以沿这一维度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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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白昊天
审核|Mike
终审 | 何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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