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34岁男子,冒充物业工作人员,入室强奸独居女子,并抢走5900元!

 刘海蓝 2023-05-05 发布于山东
“一时的疏忽让自己成为受害者!”
这样的案件实在是太多太多,有些时候,只要稍微注意点儿,或许就能避免一场悲剧的发生。谁都明白这个道理,可事实上,没有人能够一直心怀警惕!
一、案例回顾
男子刘某34岁,未婚,原本是一家公司的职员,但因为和领导之间闹了矛盾,所以选择离职,而之后,他送起了外卖,面对房贷的压力,送外卖的工资也就勉强能糊口。
26岁的孙女士是外地人,独自一人居住,她因为工作的特殊性,在家办公即可。孙女士不会做饭,所以点外卖成了每天必做的事情,刘某就经常接到孙女士的单子。

这是一件多么正常的事情,可刘某却在一次次送餐的过程中意识到,孙女士独居。
刘某单身、有经济压力,孙女士独居,天天点挺贵的外卖,这几种因素掺杂在一起,让刘某产生了入室强奸抢劫的念头。
这天上午,刘某戴好口罩帽子,来到孙女士家,谎称是物业的工作人员,要进入室内抄天然气表。
首先,抄表的该是天然气公司的人,而不是物业,其次,刘某没穿物业的工装,还戴着口罩帽子,这怎么看都不对。可孙女士既缺少生活经验,也缺少警惕,直接就给刘某开了门。
刘某进屋后佯装查看,并要求孙女士交燃气保险费100元,可就在孙女士拿钱时,刘某突然发难,用绳子捆住孙女士的双手,用胶带和大团卫生纸塞住她的嘴巴,并对她实施了强奸。
侵犯后,刘某又抢走孙女士的两部手机和5900元现金,然后才离开孙女士家。
整个过程中,刘某始终没有摘下口罩和帽子。
在刘某离开后,孙女士好不容易才挣脱束缚,然后立即报警。

当地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 ,快速有序地围绕现场勘查、监控追踪、赃物查控等方面开展侦查。

最终,专案民警通过视频追踪,发现了刘某的踪迹。他离开现场乘坐出租车逃窜,并在下车后进入一小区居民楼。

为了干扰民警破案,刘某乘坐电梯进入后又从安全通道离开,反复在附近兜圈子,试图干扰民警的侦查,但这些小把戏显然无法对民警造成很大影响,民警还是锁定其住处。

案发次日,民警在刘某家中将其抓获,并从其家中查获赃物手机两部、人民币5900元人民币,在其车内找到了作案时的服装、配饰等证物。

二、刘某的判决
① 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入室抢劫孙女士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户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② 刘某违背孙女士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孙女士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又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法院根据案件事实、性质、社会危害后果等情节,以强奸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8000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8000元。
三、写在最后
正所谓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这样的案件又有谁能够料想到呢?
现如今,随着短视频等各种平台的发展,独居女性遭受到不法侵害的事件也时常被曝光,这也该引起独居女性的重视,平日里一定要提高警惕,谁也不想让着自己成为受害者。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