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声明 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云南xxxx律师事务所商事团队(仅限于本所工作人员) 地址: 联系方式: 本协议旨在促进双方在共同关心的业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酒店股权投资事宜——以甲方提交的书面材料为准)的合作,并明确双方的保密性。本协议确认承诺未经另一方事前协议,禁止披露双方明确指明的专有信息和商业秘密。本协议从签约之日起(20 年 月 日)生效。 保密协议条款 1.商业秘密是指协议双方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或者通过检查对方的有形或者无形资产所披露的信息。双方因本协议授权而由第三方向另一方披露的信息也包含在本协议所保护的商业秘密范围内。商业秘密不包括协议双方可以证明是通过公共渠道或非违规手段获得的信息。商业秘密不包括本协议生效前获得的信息,因此不受本协议的约束。收到信息的一方称为获取方,提供信息的一方称为披露方。 2.协议双方泄露的商业秘密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只能用于协议双方。信息获取方不得将对方的商业机密泄露给与相关信息无关的员工或人员。 3.信息获取方应尽最大努力保护披露方的商业秘密。所有能够接触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的员工都应遵守保密协议。尽管双方都尽了最大努力,但在泄露商业秘密的情况下,获取方应立即通知披露方。 4.双方有权就自己的考虑结束谈判。 5.在本协议结束时,双方仍应尽最大努力保护披露方的商业秘密,除非披露方自行公开或该秘密因不能归责于获取方的原因在公共渠道公开。 6.本协议的签订并不意味着任何一方获得另一方专利、设计或版权。 8.本协议适用于双方或任何一方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9.除非本协议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协议不应补充或免除任何条款。任何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应在签约地、履行地——即丽江市古城区内确定。本保密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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