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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明确:保证村医工资及时、足额兑现!

 孙行悟空 2023-05-05 发布于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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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乡村白大褂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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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文:落实村医待遇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总体方案(2023—2025年)》,其中明确,要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保障,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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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内蒙古卫健委已通过公开文件公布了当地乡村医生的待遇落实情况。近年来,自治区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乡村医生收入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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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基本卫生公共服务项目补助。将人均 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按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拨付给乡村医生。

二是对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嘎查村卫生室,在中央补助的基础上,自治区各级财政按每1000个农村牧区服务人口(纯牧业旗县600 个服务人口)每年补助8000 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三是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的相关医疗服务收入。

内蒙古卫健委也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是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待遇。提高乡村医生的政治地位,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

具体而言,在待遇上保证他们的利益,保证乡村医生工资的及时、足额兑现,并体现出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督促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多种补助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本次下发的《方案》也明确,有条件县城可提供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补助,分类落实村医养老保障、医保等待遇。

卫健委明确:村医养老补助,按月发放

内蒙古卫健委指出,为确保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破,保障广大农村牧区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必须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解除乡村医生后顾之忧,让乡村医生后继有人,让他们以更高的热情和更集中的精力投入到基层医疗卫生事业中。

内蒙古卫健委也公布了乡村医生养老退出政策落实及推进情况。自治区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政策,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对于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不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对于男满 60 周岁、女满 55 周岁、从业 10 年以上(含 10 年)并已经退出工作岗位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每月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盟市、旗县财政解决。

内蒙古卫健委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合力推进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政策的落实,力争从根本上解决他们“老有所养”的后顾之忧。

推动一体化后,村医工作“减负提质”

解决了村医的后顾之忧,才能吸引留住在岗村医、吸引新进村医。《方案》指出,探索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有效模式。

内蒙古卫健委明确,深入探索“乡聘村用”用人制度,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一批具有正规学历的乡村医生,为乡村医生队伍注入更多更好新鲜的血液。

此外,《方案》还要求,推进县城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推行派驻、巡诊、轮岗等方式,鼓励有条件地区、偏远地区发展远程医疗,提升非县级政府驻地较大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

内蒙古多措并举提高乡村医生的医疗技术水平。继续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远程教育、对口帮扶等多种形式开展乡村医生培训。建立培训进修制度,加快乡村医生队伍整体能力和水平的提高,通过传、帮、带,加强农村牧区卫生人才培养,提高对农村牧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水平。

《方案》明确,推动农村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信息化建设,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

内蒙古卫健委也指出,下一步,将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建立完善县域内医疗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医共体各级医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上下联动,减少村医的大多数重复性工作。

具体而言,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全员人口信息等三大基础资源库,建立完善标准和规范体系、网络和信息安全体系、运维保障和管理体系等 3 项保障支撑体系。

此举推广后,村医也能从“填表医生”转回本职工作中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看病救人上面,真正做到让群众更满意,让自己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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