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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证明难”?解决 !我市出台这个实施细则……

 俊whkennexe1oi 2023-05-08 发布于广东

近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汕头市非公证不动产继承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在汕头市范围内实施非公证不动产继承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效期为五年,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8年4月30日止。

据悉,在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过程中,因年代久远、丧葬风俗等各种客观原因,申办人难以提交相关的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证明材料,造成无法顺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手续。为解决不动产继承登记“证明难”问题,通过所有继承人做出承诺的方式予以办理,能够使一批久拖不决的不动产继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维护了市民的合法继承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制定了《汕头市非公证不动产继承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证明事项。包括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

(二)证明用途及适用范围。主要用于证明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被继承人有无其他合法继承人;证明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时间,或被继承人与合法继承人、其他关系人的死亡先后顺序。明确列明告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及限制条件范围。

(三)办理流程。包括告知、承诺、采信办理3个环节,规定了每个环节的详细操作规范。申请人自述因历史久远、丧葬风俗等客观原因,无法取得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汕头市非公证不动产继承登记证明事项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由申请人签署《汕头市非公证不动产继承登记证明事项承诺书》,符合告知承诺制适用条件的,登记机构按程序给予采信办理。

(四)核查方式。包括线上、内部和协同3种核查方式。根据承诺人的信用状况或不实承诺引起的危害程度,视实际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核查,事中核查原则上使用内部核查方式,事后核查可综合运用各项核查方式。

(五)失信惩戒。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情形骗取不动产登记的,登记机构给予终止办理,直接变更或撤销依据承诺制作出的不动产登记,向公安机关报案。申请人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申请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汕头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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