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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艺美术系列文房制作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职称政策解读 2023-05-08 发布于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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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并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满2年。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并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满3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并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或现在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满15年,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满5年。

5.具有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满5年。 

6.高中以下学历,参加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的且经省人社部门认可的专业知识培训,成绩合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工艺美术师资格满5年。 

7、获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能力业绩

    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创作技能和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组织并指导完成本专业较高水平的研究项目和设计任务,能独立设计、制作较高水平的文房作品;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在文房制作工艺传承和创新方面有丰富的专业实践和突出业绩;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艺美术师工作的能力。 

    (二)业绩成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名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称号,或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江淮工匠标兵等省(部)级称号。 

    2.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专业奖项三等奖3项以上。 

    3.参加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或主持完成1项以上或参加完成2项以上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 

    4.参加编写2项以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省(部)级以上规范、规程,经国家和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5.独创或主创的工艺美术作品入选省级专业展览,在专业评比中获得二等奖奖项2项或三等奖以上(包括1项二等奖)奖项3项;或在市、厅级专业展评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包括1项一等奖)奖项2项。 

    6.独创或主持创作1项以上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的工艺美术作品,由市(省辖市,下同)级以上博物馆、珍宝馆、美术馆(场馆须经省级以上文化和文物主管部门认可,下同)收藏。 

    7.独立或主持完成的1项以上工艺美术作品,在省级以上大中型项目社会公开征集或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中标采用;或作品作为省级赠品,参加国外大型文化交流活动,取得国外订单或重大奖项;或工艺美术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项以上获国家专利,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大师、省级名师带高徒师傅等称号,在文房制作专业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带头人。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业著作(译著)1部(含专著或合著,下同;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和报纸理论版(文艺版)上发表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或报纸理论版(文艺版)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等专业文章2篇以上(须经评审会专家组认定,下同)。 

    4.主持撰写工艺美术类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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