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从明朝到民国末年,陕西和山西的商人,在利益群体中的共谋

 liuhuirong 2023-05-09 发布于湖北

组织的稳定性特征使合作主体产生了对组织结构变革的抵制。

经济学家认为,与制度共生共荣的利益集团总是会随着一项制度安排的形成而产生,特别是山陕商人五百多年的持续合作中,逐渐产生出一批现存制度下的既得利益集团。

这一集团对山陕会馆制度有强烈的需求,希望通过会馆制度获得更大的收益或是避免自身的损失,而不去考虑如何增加山陕商人这一群体的整体利益。

制度变迁的过程往往不是帕累托改进,常常具备一定程度的零和博弈特征,即一部分人无法在另一部分人不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获得利益。

因而进行诱致性制度变迁时,在利益集团干扰甚至阻挠下的山陕商人,只能在现有的路径上进行细枝末节的调整,现有制度只能更加牢固,彻底偏离原有制度的变迁几乎没有空间。

对强制性制度变迁而言,因为这一过程体现了国家和政府的意志,新制度的实施有强制力做保证,所以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打破“路径依赖”并得以确立。但是,同样可能会导致旧制度下形成的传统利益集团的阻挠。

以明清山陕商人合作的正式制度为例,明清山陕会馆作为山陕商人最重要的合作形式,始终没有建立起一个完备的组织结构。

会长掌握山陕会馆的最高权利,总领日常运营的所有事宜,是整个山陕会馆的最高决策者,在会馆中占据着绝对领导地位。

为了推举出的领导人有能力带领山陕商人们取得更大的发展,山陕会馆的会长(馆首)往往是商贾中公认的才学兼备、办事公道的人或者是来自经济地位较高的大商号。

也有一些会馆会请各大商号的掌柜每年轮流任职会头,比如青海西宁的山陕会馆,平时则只雇佣一位账房先生对会馆进行看守。

也有一些会长被称为董事长,一届二十年任期,由山陕商人共同选出。这种情况出现在河南周家口山陕会馆,在会馆前后共建一百五十九年中,历经了八届董事会,这些董事们在当时都是山陕两帮商人中的显赫之人。

总之,对于这些会长来说,既能借助对全体成员的统摄升社会地位,交接官府升人脉,也能借此维持和升自己的声望,自然希望山陕会馆能够长久存在。

同时,他们还管理着会馆的全部财产,其中既有其他山陕商人抽厘和认捐的财产,也有会馆本身的固定资本性收益,如土地、房产、商铺等的投资收益。

如周口山陕会馆,其碑文记载:“斯举也,共计费银贰万两有奇。所从来者有二:一则出之于吾乡之铺户也,开设有地而子母常权,承帝之庥,当思酬帝之德……”。

说明固定资产的投资是其运作的资金来源。然而,由于山陕商人是一种松散的商人组织,其合作联合的山陕会馆也并没有完备的组织形式,虽然领头的决策人是通过商人们的选举产生的,但会馆不设监事会,是一个很大的缺陷。

由于对会馆事务缺乏监督,会首、理事事权集中,往往垄断把持一切会馆事务,会馆的财产也听凭他们随意处置,存在饱其私囊的倾向性。

时人为约束主事的行为,采取在山陕会馆的石碑上镌刻文龙的方式,对他们予以警示,告诉他们这些银两是被神龙守护的,私人不得将会馆银两挪作他用,中饱私囊更加不被允许,否则神龙就会对他降下惩罚。然而这种软性的约束,难以保证其实际作用。

因此,山陕会馆一直延续1929年,直到南京国民政府出台了公所全部改组设立同业公会的强制规定后,才逐渐退出中国社会生活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明清山陕会馆之会首、理事组成的利益集团长期不情愿加入资产阶级性质的商会或者改组为同业公会,或者说不愿意放弃山陕会馆能够给其带来的垄断利益。

第二,抽厘和认捐是各地会馆集资的常用方式,也成为会馆制度变迁难以进行的重要阻力。

抽厘,顾名思义就是通过计算各商的经营额或贸易量,制定一定的比例取厘金,因此实力越强的商号会上缴更多的厘金;认捐一般来说没有强制要求,多寡自便,但实际操作中也是根据财力的多寡、经营规模的大小和当年的盈利情况,丰厚的多捐,其他的商户少捐,总之是量力而捐。

由于会长往往选自具有经济实力的大商号,而这些大商号在山陕会馆筹措的资金来源上,也是占相当大头的,付出的越多,会长越有强烈的意愿,维持山陕会馆制度的持续性。

没有实力强的商户带头,其他分散的小商户自然更没有动力和能力寻求新的合作制度,使制度的变迁陷入锁定之中。

在山陕商人的合作中,除了有传统的利益集团外,也有着多重的利益群体,即参与合作的行为主体,主要是每一位参与合作的山陕商人个体。

他们对于山陕会馆制度的共同需要形成了同质化诉求,成为制度变迁的阻碍。全国各地的山陕商人数目是十分惊人的,而且从明至清这一群体始终在不断地发展壮大。

如道光年间,舞阳一位知县曾言:“但知坐贾不知行商……余则全系西商。喧客夺主,银钱全被他人赚去”。

说明了当地山陕商人数量之多,经营规模之大。

由于各地山陕会馆都是由山陕商人共同出资修建的,所以从碑刻的捐款信息,可以考察到参与会馆建设的商人数量。

又如聊城山陕会馆,它是由商人捐款创建的,乾隆年间《山陕会馆碑记》上记录了当时参加捐款集资的商人和商号,一共四百零一家,合计捐银八千余两。

嘉庆年间的两座碑刻合计记录了六百九十七家商号,抽收厘头银四万三千两左右;嘉庆年间《春秋阁碑文》记录的参与捐款的商号有三百九十家,这么合计起来,本次会馆修建参与集资的商人商号高达八百余家。

再如河南赊旗镇的山陕会馆也通过集资的方式进行多次修建完善,据现存碑刻记载,乾隆年间修建此会馆时参与捐资的有四百多家商号,金额总计八千余两,同治至光绪年间参与重修捐资的商号更超过了千家。

在这共同出资的成百上千家商号中,参与的商人更是不计其数,构成了多重利益群体。

他们既然付出资金,就期待获得更高的回报,因此山陕会馆必须能够长久维系,才能持续给他们带来经济上的收益,导致商人们组成的利益共同体竭力维持山陕会馆的正式制度。

除了付出成本的原因,制度变迁带来的不确定性也会引起商人们对未知的恐惧。明清时期,在封建思想的影响下,人们本就因循守旧,抗拒变革。

在山陕商人合作组织这个大群体中,想要进行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会引起商人们失去现有利益的担忧,因此对制度变迁产生极大的阻力。

同时,想要建立可以使这么多商号精诚合作的新制度也并不容易,毕竟合作的主体越多,合作的不稳定性就越强,行为主体之间将面临复杂的博弈选择。只要有拒绝变革的利益群体存在,就会阻挠制度的变迁。

总之,出于以上种种原因,由山陕商人组成的多重利益群体形成了坚持山陕会馆制度的共同诉求。

此外,政府的一些官员也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具有这种同质化诉求的利益群体。过去,山陕会馆之中有一些是官商合建的。

如济南山陕会馆,光绪二年《重修山陕会馆碑记》记载了二百九十八个捐款名号,其中各级官员高达一百五十三人,共捐银近万两,占到捐款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这些出资的官员之中,捐银最多者有六百两,最少的也有二两;河南巡抚李庆翱官职最高,捐银百两;前后两任济南知府分别捐银二、三百两。

有了官员的加入,山陕会馆的制度变迁就不只是普通商人可以决定的了。他们为山陕会馆的建设付出了资金,也成为了利益相关者,自然会借助政府的力量辅助山陕会馆的持续发展,成为制度变迁走上新路径的阻碍。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