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政策。这两年发生了一些较大的变化,我们总结了一下,大家可以记一下。 第一是在原来'一户一宅'原则的基础上,是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 第二点是将宅基地审批权限,是由县级人民政府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是明确农村村民建房,建住宅是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第四点是农村村民建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要符合村庄规划。 第五是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式由'出卖、出租'变为了'出卖、出租和赠与'。 第六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第七是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实施农村宅基地监督检查和违法的行政处罚。 这里面主要是涉及到一些职权上的变化。您听明白了吗?关注盛在说法,让您知法懂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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