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2023-05-09 | 阅:  转:  |  分享 
  
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如下: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日期是在其毕业后2年以内的,自工
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初始型自主
创业,在创业融资方面,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毕业两年内非南京籍在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宁创业过程中因资
金不足的,由政府部门提供担保资金、商业银行实施放贷。自主创业贷款额度个人一般为3—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于合伙经营组织起来
创业的,最多不超过25万元。对自主创业从事微利项目的创业贷款,还本付息后,经市财政审核确认后,给予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财政给予5
0%贴息。对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自主创业,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的创业补贴。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我
市人社部门2009年建设了“南京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目前有一批大学生创业项目在园孵化,对入园孵化的创业大学生,租金实行一年全免、
第二年减半征收,同时提供一系列创业指导服务。自主创业大学生在经市认定创业园区初次自主创业的按规定可以给予一次性“基本场地租金补贴”
,同时根据其带动我市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和交纳保险情况,还可享受一次性“人员场地租金补贴”。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
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
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献花(0)
+1
(本文系程锦芝士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