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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用药 两个原则

 零壹贰012 2023-05-10 发布于湖北

2023年开春,全国甲型流感流行,治疗流感的特效药奥司他韦出现断货。面对此情此景,人们不禁想起2022年12月末,为防治新冠病毒感染而抢购和高价买药、囤货的场景,布洛芬、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帕克斯洛韦(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血氧仪、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等一时间都成了抢购的对象。在一波又一波的囤药潮之后,如何理性购买和使用药物成为值得思考、探讨的问题。

生病了,当然需要用药,而且应该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这个原则毋庸置疑。可是,理性对待药物并非仅守住这个原则就够了。如果具备一定的科学素养和健康素养,对待药物的首要原则应该是“如果可以不用药,尽量不用药”。比如,患者症状轻微且所患病症为自限性疾病,如流感、新冠等。因为患了流感或普通感冒,用药或者不用药均需要一周左右才能痊愈,这时,老人、儿童和免疫力较弱的人应当用药,其他患者则无需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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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自身的修复机制和免疫力可以抗御很多疾病,而且不轻易用药也是为了避免药物的伤害。

1860年5月,美国著名作家、医生奥利佛·温德尔·霍尔姆斯向美国马萨诸塞州医疗协会致函:“我坚定地认为,如果全世界的药品都能被沉入海底,那将是全人类的幸事,同时也是鱼类的不幸。”

在现代医学尚未建立的古代,孔子关于药物的态度有一种人类天生的警觉和理性。《论语·乡党》中记载,“康子馈药,(丘)拜而受之,曰:丘未达,不敢尝”。这句话的意思是,孔子生病了,按照当时的习惯做法,鲁大夫季康子登门看望孔子,并送给他药品。孔子也遵照礼节谦恭地收下,但他对季康子说:“我不懂药,不敢服用。”孔子为什么不敢吃药?“丘未达,不敢尝”深藏的意思:“我怎么可以吃这种来历不明的药?”这种态度与《曲礼》所说一脉相承:“医不三世,不服其药。”

如果病情较重且患者无法自愈,必须要用药,那么就应秉持对待药物的第二个重要原则:尽量服用老(旧)药,即经过长期检验的药物,不要轻易服用新药。在现代社会的医学系统中,任何新药上市都需要经过动物试验和3期临床对照试验。此外,新药上市后,申请人(研发和制造者)还会对其进行应用研究,考察在广泛使用的条件下,药物的疗效、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是否需要改进给药剂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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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如此,一些新药也会产生意料之外的毒副作用,如医药史上著名的“沙利度胺(反应停)事件”。20世纪50年代,用于治疗孕妇呕吐的沙利度胺上市,结果这种新药造成了1万多例胎儿畸形以及不计其数的流产、死胎。虽然研发人员以怀孕大鼠为对象进行过试验,但没有以怀孕的灵长类动物为对象进行试验,未能检验出该药可能引发流产、死胎、胎儿畸形。此外,该药上市后使用时间短,没有经过充分的应用研究,未能检验出它的真正副作用。

经过3期临床试验的新药,还要在真实世界中经受最终的“试验”。这不是现代医学体系精心设计的随机双盲对照试验,而是在真实世界中由大量的患者在生活中服用药物而产生的“试验结果”。显然,沙利度胺没有通过真实世界的试验,最终成为历史。



本文节选自《百科知识》2023.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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