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远人:“女儿是赔钱货”说法的风俗原因

 远人公益 2023-05-11 发布于安徽


合肥市天鹅湖

新中国成立前,农村地区大多贫困,一般农村家庭不愿生女儿或不愿多生女儿有很多原因,其中就有民间风俗的原因,一些风俗延续至今。

一、男权社会导致人员不平等的落后风俗

合肥市肥东县六家畈一带,现在仍然称“儿媳妇”为“媳妇”。同全国绝大多数地区一样,新中国成立前的六家畈一带是男权社会,男女不平等,导致在家庭生活中,女儿的地位不如儿子,已婚女儿的地位不如媳妇,女儿和女儿的孩子被看作是外人、“人家人”。

1、重儿轻女。子女抚养、教育和支持子女结婚,都需要花钱。但是,在新中国成立前的六家畈一带,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在为儿女花费方面有很大的区别。儿子被认为是自家人,即使自己生活很不容易,为儿子花费理所当然;未出嫁的女儿被认为是未来的外人、“人家人”,出嫁的女儿更是被当作外人、“人家人”,为女儿及女儿成家后的花费就未必情愿。父母家产只能由儿子继承,女儿被认为没有继承权。当然,赡养年迈的父母,也是儿子的责任,女儿被认为没有赡养父母的责任。

儿子都有自己的名,甚至还有字和号,女儿就未必。有的家庭还专门请算命先生给出生不久的儿子算命,算他“金木水火土”五行之中缺哪一个,起的名字一定要补上。或者在名字里直接用“金木水火土”中的某一个字,或者用“金木水火土”作为名字中某个字的偏旁。女儿名字相对随意,特别是民国以前,女儿大多只有小名,没有正式名,出嫁后被称“某氏”,“某”是其父亲的姓氏。

文化教育上也是重儿轻女,家长更愿意让儿子接受文化教育,不愿意让女儿接受文化教育。如果没有同时让儿子、女儿接受文化教育的经济能力,如果需要年龄相近的儿子、女儿中的一人辍学回家做家务,那么,牺牲的肯定是女儿。

2、至少在表面上,媳妇比女儿家庭地位高。六家畈一带过去有一句关于女儿与媳妇差别的俗语,“媳妇是自家人,丫头是人家人”。合肥话里,“丫头”有多种含义,有时指女儿,有时指女孩,这里指女儿。

按道理,女儿是自己生的,更应该被当作是自家人,然而,在新中国成立前的六家畈一带,甚至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出嫁的女儿还被认为是“人家人”,媳妇被认为是自家人。出嫁的女儿回娘家,被认为是走亲戚;媳妇从娘家回来,被认为是回家。有些父母非常疼爱自己的女儿,但是,至少在表面上,在公开场合,在媳妇与出嫁的女儿发生冲突时,一般要表现出更加维护媳妇的样子。

媳妇名字上族谱,女儿名字不上族谱。六家畈一带人家,大多有自己家族的族谱。新中国成立以前的族谱里,只登录媳妇名字,不登录女儿名字。族谱里,一位成年男性名字后面,有妻子、儿子和媳妇的名字,却没有女儿的名字。

3、孙子比外孙更重要。现在,孩子跟自己的母亲姓,非常正常,甚至还有孩子跟自己的奶奶姓、外婆姓。新中国成立前的六家畈一带,大多禁止同姓男女成婚,孙子只可以跟自己姓,不可以跟别人姓。同样,外孙只可以跟女婿姓,不可以跟自己姓。

因而,孙子被看作是自家人,外孙被看作是“人家人”,是外人;孙子是“家里的”,外孙是亲戚。虽然在喜爱程度上,对孙子、外孙可能没有区别,甚至在感情上更亲近外孙,但是,在理性层面上,在涉及家庭财产等重大问题上,孙子比外孙重要,外孙同样被认为没有继承权。

二、不堪重负的“人情”风俗

六家畈一带,非常重“人情”、讲面子,“人情大似债,头顶锅盖卖”,宁愿自己日子过得苦一点,也要想办法出人情、出好人情。不出人情,怕人家讲闲话。

对于女儿及女儿成婚后的家庭,当地有风俗:女儿出嫁,要给嫁妆;女儿生孩子后,娘家要在各种时候为女儿的孩子花钱。这种风俗应该来源于父母对出嫁女儿的疼爱,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提高女儿在夫家的地位,可是在流行过程中,发生了变异,形成一种僵化的、有影响力和杀伤力的风俗,迫使一些经济条件不好的家庭也不得不设法这样做,产生巨大的生活压力。

1、女儿出嫁陪嫁妆。女儿出嫁,无论女方经济条件怎么样,都要陪嫁妆,这与现在女方家向男方家索要高额财礼的风俗有天壤之别。六家畈一带的农村家庭,在新中国成立前,女儿结婚时,女方家庭的习惯做法,是为女儿向男方家要东西,陪嫁妆,而不是向男方家庭索要财礼。

1980年前后,六家畈西南约一公里远的小徐村,还是这样的风俗,即通过被称为“老红”的媒人,为女儿婚后生活,向男方家提出物质方面的要求,当时最大的要求是新房,三间大瓦房,后来又加上缝纫机、手表等。

新婚前一天或当天,男方家准备几斤猪肉、一两只鸡、两条鱼和几斤面条等,挑到女方家,作为迎亲礼物。女方家要有嫁妆,包括衣箱、马桶、棉被、蚊帐、梳妆盒等,这些嫁妆对于那时小徐村的一般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1981年,银智大伯的二女儿结婚,嫁到六家畈,看着被抬走的那些嫁妆,银智大伯半开玩笑半心疼地说:“还是要生儿子,生丫头划不来。生儿子,人家要再多的东西,最后还是在我家;生女儿,陪嫁东西都送给人家了。”

小徐村现在有向男方家要财礼的风俗,但是,有的女方家庭要的是面子、好看,最后不仅将男方家的财礼全部返还,还另送女儿超过男方财礼的钱。

2、女儿生孩子送礼。女儿在婆家生孩子后,女婿带染红的鸡蛋去岳父母家报喜,女方娘家就要去送礼,不仅自己家去,还要组织自己家的亲友去。

娘家送礼,各家送的东西不完全一样,条件好一点的有鸡、鸡蛋、猪肉、挂面及小孩子用的衣帽、鞋、尿布、尿垫等。女儿如果生的是男孩,送的东西就要多一些;生的是女孩,送的东西就简单些,但是一定要送。

六家畈东北方向有个河西吴村,村里吴姓人家都是六家畈一世祖吴七三的后代。曾任六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吴之信老家河西吴村,他姑妈吴翠英嫁到附近的杨元三村。吴翠英生了个女儿,其母亲在家为拿不出鸡、鸡蛋、挂面送去而发愁,没想到,第二天,吴翠英就跑到河西村的村后岗头上对她母亲喊:“生的毛丫头死了,你们不要来啦!”原来,要强的吴翠英担心娘家太穷,拿不出礼物送去婆家,让村里人笑话,可能也有生的是女儿的缘故,就把刚出生的女儿捂死。更不幸的是,她丈夫不久病逝,28岁的她从此再未结婚,再也没有自己的孩子。

3、给女儿的孩子“抓周”。小孩满一周岁,要给小孩“抓周”,送礼物,安排来祝贺的亲戚吃饭,全国很多地方都有这样的风俗。与很多地方可能不一样的是,六家畈一带,小孩满一周岁时,由外婆家给小孩“抓周”。

按风俗,小孩都在外婆家“抓周”。一般在生日的前一天或前一个月,外婆家准备好衣物、礼品摆在小孩面前,让小孩走过去或爬过去抓,抓到的是小孩的,没有抓到的大多也是小孩的。外公外婆一般还要给“抓周”的外孙、外孙女“包钱”,结过婚的舅舅、姨娘也要给小孩送钱或礼物。

六家畈一带,称外婆为“外奶”、“外奶奶”。在小徐村,稍大一些的小孩子调皮好动,容易被人家开玩笑地说成是“没有抓过周”。有小孩调皮得让别人家的大人生厌,大人骂他:“是不是你外奶家没帮你'抓周’?”

有的外婆家怕花钱,不想给女儿的孩子“抓周”,女儿就有可能回娘家吵,“绑架”娘家给自己的孩子“抓周”, 不“抓周”不罢休。

4、给女儿孩子“十岁”送礼。六家畈一带曾经流行虚岁,1990年以前出生的人大多仍然习惯用自己的虚岁表示年龄。如果一个人告诉别人自己满40岁时,实际上可能是39周岁。40岁是他(她)的虚岁。

“做十岁”也是全国很多地方的风俗,合肥及周边一些地区现在仍然有,不过,现在有的在孩子9周岁时“做”,有的在孩子10周岁时“做”。

六家畈一带,过去小孩长到9周岁时,就要给他(她)“做十岁”,在自己家做,外婆家人送礼物。外婆家除了正常的礼物外,还要给小孩做长袍、大褂。舅舅如果已成家,小孩的长袍、大褂,一般就由舅舅准备。

即使女儿婆家不给小孩“做十岁”,外婆家的长袍、大褂也不能少,少了就是缺少礼数,有可能引起婆家的不快。

新中国成立前,由于重儿轻女的风俗和观念,女儿和女儿的孩子被看作是外人、“人家人”;由于从女儿出嫁时的嫁妆开始,女方家庭就要为女儿及女儿的孩子花钱,对于经济条件不好的一般农民家庭来说,确实不容易,因此,在一些人的心目里,就有了“女儿是赔钱货”的念头和想法,加剧了男女不平等的现象。

新中国成立前,六家畈一带的农村地区有“秧媳妇(童养媳)”,或许就有“女儿是赔钱货”思想的影响,将自己小小年龄的女儿送到别人家当“秧媳妇”,以给自己家省养育女儿的费用和陪女儿嫁妆的费用,却不顾及自己那么小的女儿会不会在未来的夫家受苦受罪。

在经济不发达年代,生活中的一些不人道、不合理、不和谐、不平等现象和风俗,在根源上,可能还是与贫困有关。

(作者:吴钊,笔名“远人”,安徽肥东人,现在合肥市工作)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