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32岁男子无法无天,持仿真枪强奸4名女子,被捕后竟称自己是嫖娼

 刘海蓝 2023-05-11 发布于山东
法律是约束人的最低道德底线,如果肆意地踏过这条线,必将会悔恨终生,本案中的男子就是如此,他一次次犯罪,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一、案例回顾
32岁的黄某高中文化,在一个科技园区做保洁,整日和一群四五十岁的大妈混在一起。别看他年龄不小,却是个单身汉,经常让大妈给自己介绍对象。
当今社会,一切都很现实,一个三十刚出头的男人,做保洁,一个月工资三千多一点儿,没车又没房,谁愿意跟他过日子,所以呢,这些大妈都没有搭理黄某。

感情和钱最容易让人“变质”,黄某这两样都占了,在不知不觉中,他的内心一点点变得扭曲,这连他自己都没有发现。
终于在这天,他第一次踏过了那条线。
这天下班后,黄某在休息室里玩游戏忘记了时间,等玩累了才发现已经10点多,公交车刚好是最后一趟。
由于是在农村,科技园区里的公司也不多,所以在这个点等车的只有黄某和一个年轻女孩,公交车里除了司机也只有他们两个人。
当时是夏天,女孩穿得比较清凉,一起上车时黄某站在她身后还能闻到淡淡清香,这让他很是“骚痒”,并萌生出邪念。随后,女子下车,黄某也跟着下车,并记住她回家的方向。
次日,黄某戴好口罩帽子,提前来到女子回家的必经之路上。晚上10点半左右,女子出现了,黄某立刻冲出来,持仿真枪对女子进行威胁,然后将她挟持到路边绿化带内侧,对她实施侵犯。
事后,黄某从兜里拿出3百多块钱硬塞给女子,说这是报酬。离开现场时,为了躲避监控,没走大路,直接钻进林子,从林子里逃跑。回家后,他又把当天穿的衣服全部烧掉。


女子在黄某离开后便报了警,称自己被人持枪威胁,遭到强奸。涉枪和强奸,哪个都不是小事,公安机关紧张起来,迅速展开调查。
黄某对这次作案所带来的刺激感念念不忘,这次作案后的第二天,黄某在另一个公交车站附近,采取同样的作案手段,趁夜色侵犯了一名下班的女子,这次,他硬塞给对方一百多。
第二次作案后,黄某不敢继续,可他已经上瘾。苦苦忍耐一个星期后,他再次作案。
和以往不同的是,黄某换了位置,来到厂子门口寻找目标。找到目标后,他会让对方着电动车将自己送到公交车站,然后在半路持枪威胁,对方将车骑到偏僻处,然后实施强奸,他用这种方式侵犯了两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机关经过一个多星期的调查后,终于锁定了黄某,并在黄某家中将他抓获。公安机关担心不已的仿真枪,居然只是他侄子到他家玩时,落在他家中的一把十多块钱的玩具手枪。
被捕后,黄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但他称自己每次都给钱了,是嫖娼。
这简直滑稽可笑,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二、黄某的判决
持枪有一个非法持有枪支罪,但这个枪是有规定,是指公安机关制定的有关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范围,而黄某的玩具枪并不属于这一范围,所以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黄某采取持枪威胁的方式致使妇女不敢反抗,然后对其实施侵犯,其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妇女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里的强奸妇女多人是指强奸三人及三人以上,毫无疑问,对黄某的处罚应该当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该案中,黄某被动到案,如实供述罪行,虽然不是自首,但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案件经过审理后,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4年。
三、写在最后
如果黄某14年的刑期坐满,那他出狱后就是46岁,这个年纪什么都没有,还有一段十多年的坐牢经历,就更别想找老婆。
没控制住自己的欲望,结果把下辈子都搭了进去,这个代价太大太大,但也不过是他自作自受罢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