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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朝孽案:和尚六根不净起贪嗔痴念,终是害人害己自取灭亡

 梦沉古道 2023-05-11 发布于黑龙江

清朝乾隆年间,在湖北省应山县有一座中峰寺,该寺有前后两庙。

寺中僧人碧研住前庙,僧人天贤住后庙,二人是徒侄关系,天贤为长。

乾隆十六年冬天,天贤和尚因平日里挥霍无度,懒散惯了,加之冬季香客稀少,所以早早就没了大米。

于是,他就厚着脸皮到前庙去向自己的徒侄碧研和尚借米。但因平日里二人关系不好,碧研更是看不上天贤的一些行为,就没有把米借给天贤。

天贤和尚由此心生恨意,起意行劫,并成功到杜家庙去邀僧人致云入伙,又去邀约族侄明天奎、明天九入伙,但被二人拒绝了。

致云又邀约左季章,左季章转约左尊五,左尊五又转约左云安、谢九思、李克其、李克明等人入伙。

十二月初四晚上,一伙人到致云和尚庙内聚齐,每个人都带了上了家伙。

致云带上油捻,左季章携带了麻绳和锄柄,左云安携带木棍,谢九思携带麻绳、草把、火器具等物品;

李克其、李克明都带了麻绳,左云安还带上了儿子左元儿同往,一行八人。

谢九思点燃草把照亮,左尊五在途中还用草灰涂抹在脸上,意图伪装。

三更时分,一行人到了天贤和尚庙内。

天贤让大家先从角门进入,致云和尚将油捻交谢九思点燃,左尊五、李克其、李克明掇开了碧研所在房屋的右角门,随后,左尊五又掇开房门;

左云安、左尊五、谢九思一同进入,碧研闻声起身查问,左云安躲在暗处用木棍将碧研右胳膊打伤,并将碧研按倒在床上。

左尊五用麻绳将碧研的手脚捆绑起来,又和左云安一起将小和尚月玫及俗家弟子夏成儿一并捆缚。

左尊五使唤谢九思和自己先将夏成儿抬到屋檐下,又将碧研、月玫抬到旁边的屋子用草遮盖起来。

此时,天贤和尚进到屋内,指引大家上楼分取钱米衣物。

搜刮完财物后,天贤先回了庙里,其他人在碧研庙里把锅里的饭菜全部吃了才离开。

后,天贤遇到明天九、明天奎,向他们说前阵子叫他二位参与那事已经成了,随后,明天九等知道了一起和天贤和尚的去抢劫的同伙姓名和盗抢情形,但没有去报官。

等到山主倪宗高前去寺庙送灯油时,才知道寺庙被劫,并将碧研等解救,然后去官府报了官。

经知县带领一干人等勘验,并据碧研口供“恍惚看见一人像是明天九”,即差拿拘获到案审问。

明天九因害怕受刑,就将他知道的事情一五一十的招认了,根据他的招认,官府陆续将天贤和尚等人抓获,除左季章逃跑外,众人对抢劫寺庙一事供认不讳。

此案初审官员提出:

除盗首天贤和尚病故不议外,将左云安、左尊五、致云、谢九思、李克其、李克明、左元儿等均依律拟斩立决;

照例刺字并声明左云安、左尊五实乃法所难宥,致云、谢九思、李克其、李克明、左元儿均情有可原;

左元儿年仅十岁,是被他的父亲带去的,与被人诱胁同行者无异,可以比照十岁以下之例,拟以满流,仍照律声明揍请定夺。左季章逃逸,待缉获另结;明天九等分别拟以杖笞。

后此案又由大学士会同三法司详议,秉持着“法所难宥者正法、情有可原者发遣”的原则:

左云安、左尊五合依拟斩立决;

和尚致云、谢九思、李克其、李克明均免死减等,分别佥妻解部刺字,照例发遣;

左元儿拟流罪准其收赎。

上报乾隆圣裁。

乾隆十九年闰四月二十七日题,五月初四日奉旨:

左云安、左尊五俱著即处斩。余依议。钦此。

首先不得不说的是,清朝的刑法还是很严峻的,入室抢劫者,只要是首犯,基本都是斩立决,起到了很大程度的震慑效果。

这让我想起了之前看到的一个案子,四个毛贼偷偷潜入被害人家中,不但抢劫,还将人夫妻两个残忍虐杀,并用特别残忍的方式强奸了女主人,最后竟然有一个人渣因为才十七岁没有被判处死刑,这要是在清朝,别说十七岁,就算是十岁,也够他死十次了。

所以,法律还是应该严一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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