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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威1
统建房之家
2022-12-17 18:54
发表于北京
![]() 选房时所需携带的材料有: 选房对象需携带居民身份证,遗孀需携带婚姻关系证明和居民身份证;选房对象因故无法到场的,选房代理人需携带购房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选房人员签字盖章的委托书。其中,统建城市三年移交对象,需同时携带《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三年集中移交安置住房保障承诺书》,选定房号后上交售房牵头单位。 看房及选房: 选房前,售房牵头单位应积极协调房源供应单位合理安排看房时间。选房时,选房对象按照申购户型选房,如遇弃购情况,递补人员仍按照伤病残退休军人购买本人职级标准住房予以兜底保障的原则把握。此外,既定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房源仍有剩余的,未选到住房的选房对象可按现排序规则依次申购;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选房的,可结合选房进展,待当前选房对象选定住房后跟进选房,既定选房工作已结束的、可在剩余房源中安排选房。 住房交付: 选定房号后,选房对象应与房源供应单位签订售房协议(或合同),住房售价暂按项目原售房价格执行,并在1个月内将房款、储藏室、车位、专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一次性汇至房源供应单位相应账户,并持银行汇款凭证到房源供应单位领取钥匙、办理住用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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