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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债资比”,“权益投资”是按认缴还是实缴为基数?

 刘忠民SDBZBX 2023-05-14 发布于山东

“债资比”是企业从其全部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占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根据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超过政策规定比例计算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其中政策规定的“债资比”,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关联债资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其中: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对于认缴资金的会计处理上,无论合同是否明确约定认缴出资的时间和金额,以及投资方是否按认缴比例享有股东权益,被投资企业对于已认缴尚未实缴的出资均不进行会计处理。这是基于其尚未实际控制这部分认缴股权对应的经济资源,也不符合“实收资本”的定义(并未实际收到)。因此,如果股东没有实缴出资的话,权益投资按照所有者权益中除实收资本(股本)外的其他项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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