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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类项目投融资谋划篇之“项目投资”

 唐佰虎点蚊香ui 2023-05-14 发布于湖南

自从老张推出政府类项目投融资谋划系列文章之后呢,得到了很多粉丝的高度相应,纷纷表示弄清楚了项目边界、项目范畴等项目谋划的基础内容,其实这是项目谋划的基础性内容。因此当清楚的认识到了项目的边界范围,才能够对之后项目的推进起到作用。老张说过这个系列呢要连载,今天推出第二期,我们聊聊项目的投资。

说到投资,这个问题国家部委也对这个有时候也不太清晰。比如老张就看到国务院一个文件,也就是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生态保护修复的文件,其中有一句话是“对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项目,可以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地方政府可按规定通过投资补助、运营补贴、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这句话看起来没毛病,实际上这句话就混淆了可以用于投资与可以用于回报的模式问题。大家都知道,《政府投资条例》中明确了政府投资的四种情形,即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四种形式,即这四种是政府投资中的四种形式,上述方式是用于投资的,是投资形式,投资资金是不能够用于给项目回报的,因此上述文件中提到的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这两种形式是投资时使用的投资模式,不是回报模式,不能够用于支付投资回报。因此从项目投资角度所学的第一个知识,就是分清楚投资方式和回报方式,即用于投资的方式不能够用于回报,用于回报的方式不能够用于投资。

分清楚什么是投资的基础上,就要进一步引申,谁来投资即主体的问题,就我们通常的理解是分为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如何区分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呢?首先从项目主体上来分,政府投资肯定包含政府及其机关事业单位等部门投资,企业投资顾名思义就是企业为主体,但实际根据相关定义上看,并不是这样简单区分,这里分歧点就在于政府投资中有一种叫资本金注入的模式,即以企业为项目业主,政府出资部分投资资金以资本金的形式注入到经营性项目之中,即此种形式是政府投资项目(不是企业投资项目),但投资业主确是企业的这种模式,现在比较常用,大家容易混淆。因此不能仅凭谁是投资主体来简单判断是政府投资,还是企业投资。如果是政府投资项目,才需要进行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和概算批复,企业投资项目是不需要上述程序的。因此一旦看到某个项目审批了可研报告,要立即反映出其是政府投资项目。

投资主体明确了,老张以政府投资项目为例,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要求来履行相应的投资审批程序。政府投资的总投资的确认是依据概算审批数据,不能够超过概算投资。政府投资项目不能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也是《政府投资条例》中规定的重点,其强调的是政府投资项目要有相应的预算安排,不能够垫资建设项目,搞不好容易引发新增政府隐性债务。那关于投资资金是否充沛的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期项目融资中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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