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发生了这样一桩事,男子醉酒路过果林偷摘苹果,不幸身亡。果农却要负赔偿责任! 事情发生在陕西一个偏远的村庄,一天,余某在隔壁村的亲戚家孩子结婚办喜事,余某前往隔壁村吃喜酒。 酒席上一桌男人喝起酒来你来我往,喝着喝着余某就喝醉了,在晚上回家的时候已经连走路都是摇摇晃晃的了。余某逞强的骑着自己的电动车回家,在回家途中,路过了钟大爷的苹果园,并打起了主意,偷偷翻墙进去偷摘苹果。 爬墙的动静引起了钟大爷守园的两条大狗的吠叫,在果园窝棚中睡觉的钟大爷也被狗的叫声吵醒,出来一看,远处果园里有个人影正在摘苹果,便忙喊抓小偷,同时将栓住狗的绳子解开,得到自由的狗立马向余某冲了出去。 余某见状连忙跑出果园,狗在后面穷追不舍,最后在狗的追赶下,余某慌乱逃跑的途中,不慎摔到了水沟里。 跟在狗后面腿脚不便的钟大爷赶过来时,只看到一个人爬在水沟里一动不动。 钟大爷被吓到了,连忙呼喊,余某还是没有动静。 钟大爷没有手机,赶忙跑到村干部家里求助,村干部得知情况,忙报警和打了120,并和钟大爷在果园守着。不久,警察和120赶到,经过医生的检查,余某已经没有了呼吸和生命特征,被宣布了死亡。 警方经过调查了解,认为余某的死是由于自己行为导致的,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但余某家人坚持认为是钟大爷放狗的这一行为害死了余某,因此要求钟大爷赔偿85万元。钟大爷则认为,余某偷他的东西,自己摔死的,他被偷东西,还受到惊吓,他没有错,不可能赔偿。 最后余某的家人将钟大爷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钟大爷放狗的行为与余某的死亡具有直接因果关系,钟大爷应该对余某的死亡结果承担过错责任,负20%的赔偿责任,共计17万元。 余某私自进入他人果园偷东西,自身存在重大过失负80%的责任。 【以案释法】一、钟大爷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也就是指防卫人对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制止的行为,因为这种制止行为而对侵害人造成损害的,都是正当防卫,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钟大爷对于余某的盗窃行为采取制止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但钟大爷在余某已经跑出果园时,依然放任狗追赶,从而造成了余某的身亡,放狗的这一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所要求的的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死亡的这一重大结果,因此其行为应属于防卫过当。 二、喝醉时所做的犯罪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醉酒状态其实分为两种,一种是生理性醉酒一种是病理性醉酒。 生理性醉酒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喝酒,是由于饮用酒精过量而导致的醉酒。 这种醉酒状态下的行为人会在酒精的控制下,削弱自己的部分判断力以及减轻自己的行为控制能力,但却并不会因此完全丧失辨认能力还有实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也就是说这种醉酒状态下的行为是可以在醉酒前预见且得到控制的,所以,法律认为生理性醉酒的人尚存意识,应当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而病理性醉酒顾名思义就是生病状态下的醉酒,是属于精神病范畴的一种病,因此这种醉酒状态下的行为人不用负法律责任。 本案中,余某虽是醉酒,但却不是病理性醉酒,因此在醉酒之前应该对于自己的行为进行控制,但他却选择自行骑车回家,还在中途计划偷摘苹果,因此余某对于自己做出的行为应该负法律责任。 三、动物造成他人受到损害时,饲养人需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245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如无尽到相应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但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饲养人则可以减轻责任。 该案中,余某出于盗窃故意进入果园,其存在重大过失,所以该案中余某自己负大部分责任,钟大爷则只需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法院在判刑时做出了钟大爷支付20%的赔偿金,也就是17万的处罚,谁也没想到一个小小的苹果会引发这样的一场悲剧。 综上所述,本案皆因余某的一时贪念而起。 他自己不仅为此付出了生命,让原本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也因他的行为,让钟大爷人到晚年还要支付巨额赔偿金。 因此,笔者认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要时刻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而放纵自己的行为,以免损失惨重。 控制自己的欲望,不谋求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很大程度上会让自己避免一部分灾祸,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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