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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装电梯,低楼层业主表决同意后能否再反悔?

 万益说法 2023-05-17 发布于广西

一、基本案情

南宁市兴宁区某宿舍小区系七十年代建设的居民居住小区,为老旧小区,该小区共7层楼,一梯两户,户型面积相同,有较多的老年人居住于此。为老年人居住和出行方便,2022年该小区3栋3单元业主拟在该楼栋加装一部电梯,由此召开业主会就加装电梯事项进行表决。该单元14户业主参与表决,一致同意加装电梯,在公示表决结果并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电梯正式安装,工期6个月。

但是,在电梯安装期间,该单元一层住宅301、302室的业主认为加装电梯工程噪音巨大,遮挡低楼层业主采光,影响其房屋实际使用,致使其房屋价值受损,因此拒绝继续安装电梯。该两户业主认为,投票表决加装电梯时并未出具具体施工方案,业主会表决加装电梯事宜时并未释明可能存在的影响,因此要求重新投票。该两户业主的前述请求遭同单元其他业主反对,该两户业主遂阻挠电梯施工,致使电梯加装工程无法进行。同单元其他业主就此事请求街道办事处与其协商,无果。

二、争议焦点

1.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低楼层业主在表决同意加装电梯后能否反悔?

2.低楼层业主能否以加装电梯影响其房屋使用和价值为由请求停止电梯加装工程?

图片来源:Unsplash.com

三、律师观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称《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信原则作为民法体系的基本原则,也是市民社会必然的道德信条,为维护社会关系,促进社会活动顺利,每个社会主体均应遵循诚信原则。本案中,涉案楼栋就加装电梯事宜进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规定,是涉案楼栋所有业主在表决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涉案单元楼栋301、302室业主在业主会上就是否加装电梯进行投票表决时参与表决,并同意加装电梯,此后反悔的行为有违诚信原则,其主张不应被支持。

2.《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2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相邻关系是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案中,加装电梯符合涉案楼栋业主整体利益,在电梯安装过程中,低楼层业主使用房屋虽然会受到部分限制,但是基于相邻关系,低楼层业主在行使自身的权利时,应本着邻里团结、和睦、互助、友爱的原则,给予其他业主安装电梯的便利并接受一定的限制,不应阻挠电梯安装。

四、律师建议

1.老旧小区业主在就安装电梯事项进行表决时,低楼层业主应积极参与表决,提出低楼层住宅可能因此受到的损失等意见,表达自己合理的请求;

2.其他楼层业主应充分考虑安装电梯对低楼层业主可能造成的影响,在安装费用分摊中同意低楼层业主不分摊或少分摊电梯安装费用,就低楼层业主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图片来源:Unsplash.com

五、类案判决

1.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4民初15569号案件判决如下:相邻关系是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系政府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满足人口老龄化需求而推行的一项实事工程。政府相关职能机构,亦多次发文对电梯安装工程的程序予以规范。电梯安装或许会给底楼住户的采光造成一定影响,但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底楼住户应当给予其他业主安装电梯的便利并接受一定的限制。

2.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2民初8945号判决如下:本案是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引起的相邻关系纠纷。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是方便居民出行、完善居住功能、提升居住品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要的重要措施,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本案中,16户业主中有14户同意加装电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8条第1款第(七)项规定的“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业主共同决定”及第2款规定的“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之规定,且取得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加装电梯前进行了公示,加装电梯行为合法。本着邻里团结、和睦、互助、友爱的原则,底楼住户应当给予其他业主安装电梯的便利,并接受一定的限制。现电梯已加装完成并投入使用,原告请求恢复原状,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六、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二百八十八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二条 【相邻土地的利用】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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