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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避免船舶处于瘫船状态,破解船舶瘫船有哪些有效方法_
2023-05-18 | 阅:  转:  |  分享 
  
怎样避免船舶处于瘫船状态 ,破解船舶瘫船有哪些有效方法How to avoid the ship in the state of paralysis?what are the effectivemethods to crack the ship paralysis在船舶的正常营运中,一般不会出现“瘫船状态”,但到船舶发生事故后出现“瘫船状态”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这不,前段时间一大型集装箱船因误认为机舱失火就出现了瘫船状态,幸好当时船舶所处位置不在船舶密集区内,气候也不复杂,否则就有可能导致严重危险的

后果。随着船舶事故的不断出现,PSC 对船舶在“瘫船”(DeadShip)方面管理的检查也越来越重视。作为船公司专业管理人员及高级船员(尤其是轮机部高级船员)如何做好“瘫船”(DeadShip)方面管理工作变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从“瘫船”与"失电"及"应急"三种状态的区别,怎样正确管理才能才能最大可能避免船舶出现“瘫船状态”,出现“瘫船状态”后如何快速恢复主推进装置运行作出描述。一. 正确区分失电、瘫船、应急三种不同的状况

失电(Blackout)、瘫船(Paralyzed Ship)、应急(Emergency)状态,都是主电源丧失的状态。但是,它们又各有特点,不能等同视之,也不能混淆。

失电和瘫船状态的主要区别:(1) 失电并不假定已没有储能可用于起动和运行推进装置、主发电机和其他必需辅助设备;而瘫船则假定已没有储能可用于起动和运行推进装置、主发电机和其他必需辅助设备。(2) 失电后恢复供电可依赖主电源的自维护功能,且应是自动的;而瘫船后恢复供电须依赖应急电源,且没有自动的要求。应急状态与失电也有关联,但失电并非必定导致应急状态。可恢复的失电,显然不会导致应急状态;不可恢复的失电,将导致应急状态的出现。

1.船舶失电(Blackout),指主、辅助机械,包括主电源不能工作,但起动它们的设备(如压缩空气、起动蓄电池等)仍然可用。有时把失电状态分成两种,可恢复状态和不可恢复状态。由主电源系统单一的故障引起的失电,通常是可恢复状态。这种状态下,船舶不必要求进入到应急状态,从而不会导致推进性能得不到恢复。主电源系统应设计成主发电系统能够重新恢复,船舶重新回到正常状态。

SOLAS 公约规定,在正常由一台发电机供电的情况下,应提供措施,以能在失电后自动起动备用发电机,并自动连接至主配电板。该备用发电机应具有足够的容量,以保证重要辅助设备的自动起动或自动顺序起动。备用发电机应尽快自动起动并连接至主配电板,最好在失电后 30s 内完成,最长不超过 45s。

不可恢复状态的失电,是由机舱主要事故引起,主发电机不能够从失电状态恢复。这种状态下,船舶将进入到应急状态,由应急电源供电。而船舶失去推进和操纵性能。2.应急(Emergency)状态,是指由于严重和急迫的危险构成对船舶和/或人员威胁的状态。机舱发生主要事故,主发电机不能够从失电状态恢复,此时船舶将进入应急状态,由应急电源供电。而船舶就失去了推进和操纵性能。

应急电源通常是由应急发电机承担的。在应急状态下,应急电源主要向重要负荷供电(如应急操舵、应急空压机及其附属设备、应急照明、 必要的航行设备、航行灯及信号灯等)。3.瘫船(DeadShip)状态3.1 SOLAS2021 综合文本第Ⅱ-1 章(构造―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对瘫船(DeadShip)作出了解释:A 部分(通则)

第 3 条(定义)第 8 点中对“瘫船状态”作出了解释:瘫船状态系指由于缺少动力,致使主推进装置、锅炉和辅机不能运转的状态。第 C 部分(机器设备)第 26 条(通则)第 4 点规定:应设有措施确保在没有外来帮助的情况下能使机器从瘫船状态运转起来。

第 D 部分(电气装置)第 41 条(主电源和照明系统)第 1.4 点提出:"此外,发电机组应在任一发电机组或其原动力源失效时,确保其余发电机组仍能对主推进装置从瘫船状态起动所必需的设备供电。如应急电源单凭自身功率或与任何其他电源的组合功率足以同时对第 42.2.1 至 42.2.3 条或第43.2.1 至 43.2.4 条所述设备供电,则应急电源可用于从瘫船状态起动的目的"。第 43 条(货船应急电源)第 3.4 点提出:"对 1998 年 7 月 1 日或

以后建造的船舶,如果电源对恢复推进是必需的,其 功率应能在全船失电后 30min 内,使之连同其他机器(如适合)一起从瘫船状态恢复至 船舶的推进"。由此可见,瘫船状态 30min 恢复只适用于 1998年 7 月 1 日或以后安放龙骨的船舶。在 MSC/Circ.1176 第 3.1 条对瘫船状态的解释为“瘫船状态系指主推进装置、锅炉和辅机已停止运转,且在恢复推进的过程中,假定已没有储存的能源能启动和运转推进装置、主发电机和其他重要的辅机的状态。

3.2 瘫船启动时间的说明SOLAS 公约对瘫船启动时间提出要求,也就是对用于瘫船启动的应急空压机排量和应急空气瓶容量等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应急空压机

排量过小或应急空气瓶容积过大,导致充气时间过长,就有可能导致不能满足 30min 启动的要求。为了从“瘫船”状态恢复运转,可以使用应急发电机。 但应设有措施保证应急发电机在失去起动能源时,能进行初始起动,以确保应急电源随时可用。在这过程中假定主电源 和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是有效的,并假定应急发电机在任何状态下是可用的。在 SOLAS 提出的“瘫船启动在全船失电 30min 后恢复到船舶的推进”,是从应急发电机启动后至主推进装置启动的时间。

二. 怎样最大限度地避免“瘫船状态”的出现1.“瘫船状态”的恢复 是确保船舶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船舶设计及制造时就应将“瘫船状态”的恢复作为必须考虑的内容之一。保证船舶设备的配备满足 SOLAS 公约及各大船级社规范的要求。2.船舶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管理2.1 重视与瘫船启动有关设备(尤其是原始动力源应急发电机及应急空压机的维护保养工作,对原始动力源给予特别关注,切实加强对原

始动力源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1)按照检修分工明细表规定,应急发电机和应急空压机应由轮机部人员专人分工负责。 (2)应急发电机、蓄电池组和应急空压机应

定期检查、 养护和试验。一般应每周试运转 1 次,并将情况记入轮机日志;对于应急发电机,应检查其柴油柜油量、冷却水箱与曲轴箱液位是否正常,润滑点要加油,检查起动电瓶或起动空气瓶,进行起动和并电试验(包括遥控起动)。冬季或寒冷区域应做好防冻保温工作。应急发电机若位于不保暖处所, 冬季应做好如下保护工作有:

① 选用适当凝点的轻柴油和冬用润滑油;② 冷却水中加防冻剂;③ 对于采用机外循环冷却的, 应在使用后尽量放掉机内和管系中的残水。对于应急空压机, 要检查和加注润滑油,定期进行起动和效能试验,确保其技术状况达到随时可用状态。3.做好原始动力源设备的标识,制定可操性强且符合实际情况的操作

规程对于应急空压机及应急发电机,要做好各种名称标识工作,制定可操性强且符合实际情况的操作规程,包括:1)瘫船船舶恢复关键性设备再启动程序

2)应急发电机操作程序3)应急空压机操作规程4) 应急蓄电池操作规程4.按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定期实操训练,使轮机部整个团队都熟悉各自的职责,从容应对船舶瘫船紧急局面。三.出现“瘫船状态”后如何快速恢复主推进装置运行当一船舶陷入瘫痪状态时,能否以最短的时间恢复主推进装置的运

转,是考核该船设施配置是否完善以及该船轮机部团队是否良好管理的一项重要指标。准确制定瘫船启动操作步骤并按步骤进行操作变得尤其重要。按"瘫船恢复和关键性设备再启动操作程序"(见附件)进行操作,确保船舶出现“瘫船状态”后快速恢复主推进装置。附件:瘫船恢复和关键性设备再启动操作程序

Instructions for Recovery of Paralyzed Ship and Restart of KeyEquipment1. 目的

1.1 为满足 SOLAS 公约及法规的需要,确保公司所属船舶处于瘫船状态时能够得到迅速恢复、船上关键性设备能在规定时间内再启动,制定本须知;1.2 介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急发电机作为应急动力源的瘫船恢复和关键性设备再启动一般操作内容和要求,各轮应针对本船实际情况制定并张贴全船失电情况下关键性设备恢复启动程序。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公司所属船舶在瘫船状态下的恢复和关键性设备再启动操作。3. 名字术语3.1 瘫船状态:系指主推进装置、锅炉和辅机已停止运行,且在恢复推进的过程中,假定已没有储能可用于起动和运行推进装置、主发电机和其他必需辅助设备的一种状态。3.2 瘫船恢复(重要设备再启动):系指船舶需在 30 分钟内,经本船应

急发电机供电、应急空压机向应急气瓶补气至足以连续 3 次成功起动主发电机组、使主发电设备恢复向推进装置及其辅助设备供电、主空压机向主用气瓶充气足以连续 3 次成功起动主推进装置、直至船舶恢复动力推进的全过程。4. 实施步骤

4.1 法规要求4.1.1 船舶机械设备的布置,应能在无外力帮助情况下,只通过船上可用设备使其从瘫船状态达到运转的目的。4.1.2 如应急动力源是应急发电机,则该机可用于恢复主推进装置、锅炉和辅机的运行,但为该机运行所必需的任何动力供应系统应保护到起动装置的类似水平。如未安装应急发电机或应急发电机未满足上述要求,则使主辅机械进入运转的布置,应能在无外界帮助情况下,在船上提供初始起动所需的压缩空气、电力或其他任何动力源。如为

此而要求采用应急空气压缩机或应急发电机,则应采用手动起动的柴油机或手动压缩机。4.1.3 使主辅机械进入运转的配置应有足够的容量,以使在瘫船后 30min 内得到为恢复推进装置所需的起动能源和任何动力供应系统。4.2 瘫船恢复所涉及关键设备4.2.1 应急发电机组;4.2.2 应急配电屏;

4.2.3 应急空压机组;4.2.4 应急空气瓶;4.2.5 主发电机组;

4.2.6 主配电屏。4.3 瘫船应变前期操作步骤4.3.1 快速查明造成“瘫船”状态的具体原因,尽快排除或屏蔽相关故障;4.3.2 立即派人专门检查并关闭 N01/N02 主气瓶所有阀门,以使两只主气瓶尽可能保压;4.3.3 各设备主管人按以下“关键设备再启动”步骤实施操作并务求

在 30 分钟内恢复本船动力推进能力。4.4 关键设备再启动步骤4.4.1 起动应急发电机组(1)当应急发电机置于"自动”状态,应急发电机组应在主配电板失电后 45 秒内自动起动、合闸且恢复机舱应急电力,值班轮机员应在电机组起动前后短时间内,迅即前往应急发电机间,检查应急发电机舱室透气和冷却排气窗口的风雨密盖门是否保持开启状态,检查油底壳、

燃油柜油位、冷却水水位,进行机组现场运行管理;(2)当应急发电机自动起动不成功,或机组转换开关置于“手动”状态时,值班轮机员应迅速前往应急发电机间,按操作规程实施机旁起动,调整转速,待发电机频率和电压正常后,将应急发电机置于“自动”

状态,让应急配电板内应急合闸开关自动合闸,以恢复机舱应急电力,随后进行机组现场运行管理;(3)当应急发电机机旁起动不成功,值班轮机员应迅即按操作规程通过另一套起动装置进行起动,调整转速,待发电机频率和电压正常后,将应急发电机置“自动”状态,应急配电板内应急合闸开关自动合闸,以恢复机舱应急电力;随后进行机组现场运行管理。4.4.2 应急配电板合闸

(1)当按操作规程“手动”起动应急发电机组成功后,控制或调整机组转速,检查配电板电压、顿率,确认机组运行工况正常并满足合闸条件;(2)将应急发电机组转换开关置于“自动”状态,让应急配电板内的应急合闸开关自动合闸、并向应急电网供电;(3)检查应急配电板功率,如必要可在动力馈电板上切除部分次要负荷,以确保向关键设备(如应急空压机、应急舵机)的应急供电。

4.4.3 手动起动应急空压机(1)打开应急气瓶进口阀,打开残水泄放阀并随后关闭;(2)打开应急空压机排出阀和卸载阀,机旁起动应急空压机后,关闭卸载阀,观察运行工况和排出压力,在 10 至 15 分钟内持续向应急空气瓶

充气升压至 1.5Mpa 以上,确保主发电原动机连续 3 次成功起动所需压力。4.4.4 恢复主配电板供电(1)选择主发电机组,起动并确认预润滑油泵运转正常,预润滑油压正常;(2)按发电原动机操作规程手动起动发电原动机,随后进行运行管理,确保正常工作;

(3)发电原动机起动运转正常后,按主配电板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确认主发电机运行参数符合并电条件后,按压配电板操作屏上同步合闸按钮,使主开关合闸,以恢复主配电屏供电;当按压同步合闸按钮不能使主开关合闸时,应即检查原因,并在再次确认主发电机运行参数符合并电条件后,按主开关操作规程的应急合闸步骤,在握压主开关蓄能手柄后,直接按压主开关本体上的合闸接钮,以恢复主配电屏供电;(4)主电网恢复供电后,停止应急发电机组运行,应急配电板主开关可自动分闸。

4.5 恢复主发电原动机和主机辅助系统及设备步骤4.5.1 恢复主电网供电后,立即起动并检查发电原动机各辅助设备和系统(如海水冷却、淡水冷却、锅护、机舱风机)等,确认其投入正常运行,使发电原动机运行工况持续稳定;

4.5.2 打开一个主空气瓶充气进口阀,手动起动主空压机(可据情起动两台并用)向该气瓶充气直至正常压力(不低于 2.0Mpa),同时再次检查确认另一个主空气瓶所有阀门已关闭;4.5.3 按主机备车程序,起动并检查确认主机各辅助设备和系统正常运行,恢复主机燃润油系统及冷却水系统,起动燃油泵、滑油泵及海淡水泵;如有必要,启动备用发电机组并电,以满足各设备对电力需求;

4.5.4 当主空气瓶充气达到正常压力,主机辅助设备均满足备车条件后,恢复起动空气系统,随即起动主机,恢复船舶正常动力;4.5.5 按锅炉操作规程启动燃油锅炉,关闭次要加热单元,尽快恢复蒸汽压力以保证主机暖缸和对供油单元使用重油的加温。5. 相关文件5.1《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公约)第 II-1 章 C 部分5.2《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第 4 篇第 2-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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