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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修中,工人受伤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草原狼155 2023-05-19 发布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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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修中

工人受伤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与盖房修路、铺轨架桥等大型工程不同,家庭装修一般是指农村自建房、或者个人住宅的装修,其所涉规模较小,对专业资质的要求也比较少。目前,法律尚未明确对其进行定性,尽管也有人认为家庭装修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但实践中大多数法院还是将其认定为承揽合同关系或劳务关系。故本文在认定承揽或劳务关系而非建设工程关系的前提下,探讨家庭装修过程中工人受伤的责任承担。

实践中家庭装修,多为“业主-装修公司-实际施工的工人”或者“业主-实际施工的工人”模式,根据不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既可能出现承揽合同关系,也可能出现劳务关系,不同的法律关系必然导致侵权责任承担主体的差异,同时也是举证责任的差异,具体为何种法律关系则首先需要厘清二者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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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承揽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01

人身依附性差异

劳务关系中,雇员需要服从雇主的安排,根据其计划按部就班完成任务,故雇员对雇主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

承揽关系中,定作人强调结果的发生,具体以何种方式、与谁共同完成等中间过程,则由承揽人自行决定,不需要全部听从定作人指示

02

报酬支付标准差异

劳务关系中,雇员的报酬一般是按照工作时间进行支付,时间越长报酬可能也就越高。

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报酬则是根据工作完成量计算,每完成一个进度支付一部分报酬,中间加班的时间并不在报酬衡量标准内。

03

工具提供方的差异

劳务关系中,雇主一般会提供劳动工具,雇员主要提供劳动力完成工作任务。

承揽关系中,承揽人一般会自带工具,因其专业性相对强一些,相关工具只能由承揽人自行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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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不同法律关系侵权责任的差异

01

劳务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小提示:因提供劳务导致自己受伤的,根据雇主与雇员各自过错分别承担相应责任。雇主的过错一般表现在是否审查资质、提供安全劳动场所、进行必要的作业技能培训以及人身安全提醒等

02

承揽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1193条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提示:承揽关系中,承揽人造成自己受伤的,定作人一般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除非承揽人能够证明定作人在工作过程中存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方面的过错,而该种过错一般都表现为定作人的积极主动干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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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家庭装修过程中法律关系的分析

01

家庭装修找的装修公司

1、装修公司的员工受伤

其一,业主与装修公司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与装修公司的员工没有直接关系,员工无权直接向业主索要报酬,其受伤业主也不需要承担责任,除非业主在过程中存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的过错。

其二,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属于工伤。如果缴纳社保,由社保机构承担大部分,部分费用由装修公司承担;如果未缴纳社保,全部费用由装修公司承担。

2、装修公司将业务分包,实际施工的人受伤

其一,业主与装修公司之间仍然为承揽合同关系,与装修公司业务分包的实际施工人没有直接关系,工人无权直接向业主索要报酬,其受伤业主也不需要承担责任,除非业主在过程中存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的过错。

其二,装修公司将业务分包给实际施工的人,其与实际施工的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责任赔偿比例也是按照装修公司与实际施工的人过错各自分担。

02

家庭装修找的个人施工

业主与个人之间属于承揽合同关系,个人可以直接向业主主张报酬,工作过程中导致自己受伤的,除非业主存在定作、指示、选任的过失,否则只能自行承担责任。

注意:以上内容均为笔者在查询相关案例和法条等资料之后得出的结论,虽力求内容准确,但不排除错漏之可能,故并不作为法律建议。如需专业意见,请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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