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与运用的核算 (一)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核算 会计部门根据贷款减值准备计提通知书,填制借方、贷方记账凭证各一联,通知书作为贷方记账凭证附件,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损失准备(应减记的金额) 贷:贷款损失准备— — —××贷款(应减记的金额) 同时,将与之相应的贷款(本金、利息调整)科目余额转入“贷款(已减值)”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 — —××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 — —××本金 — — —××利息调整 本期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大于“贷款损失准备”科目余额的,只就其差额部分计提;反之,则应将差额部分冲回,冲回的分录与计提分录相反。 按贷款的摊销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利息收入 (二)收回减值贷款的核算 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贷款— — —××(已减值)(按其实际金额) 资产损失减值损失(差额) (三)无法收回贷款的核算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其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减值准备 贷:贷款— — —××(已减值) 表外科目记减少“应收未收利息”科目的金额。 (四)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又收回的核算 已经确认并转销的贷款又收回的,其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 — —××(已减值)(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 贷:贷款损失准备 借: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款损失准备(按实际余额) 贷:贷款— — —××(已减值)(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 贷款减值损失(按其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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