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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真心相爱!”浙江宁波,一对未婚、适龄、没有血缘关系的情侣

 上善如水777 2023-05-19 发布于浙江
“我们是真心相爱!”浙江宁波,一对未婚、适龄、没有血缘关系的情侣,准备领证登记结婚,可登记部门死活不同意。二人气不过,直接将登记部门告上法庭,要求结婚!
 
为了结婚,把民政局告上法庭,这种事情全国罕见。本案的狗血程度,超出一般人想象,估计没有电视剧敢这么拍,建议大家谨慎观看。
 
小李娶了一位美丽贤惠的妻子,生了一个乖巧懂事的女儿。由于家庭条件不错,妻子小谢没有上班,一直在家带孩子。
 
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外奔波的小李,对妻子越来越冷淡。时间一长,小李竟然找了个比妻子年轻8岁的姑娘。
 
小李的父亲知道后,表现的极为生气。因为在老李眼中,儿媳妇小谢不仅会过日子,而且异常孝顺。
 
这样的好儿媳,打着灯笼都找不到,老李埋怨儿子太不珍惜。于是,老李强烈要求儿子回归家庭,否则就断绝父子关系。
 
可小李从单亲家庭中长大,很少听父亲的话,他毅然决然的与小谢离了婚。
老李实在气不过,就把儿子赶了出去。这下可好,小李如鱼得水,在外与小情人双宿双飞。
 
再反观小谢,过的那叫一个凄惨,既没有收入来源,也没有住的地方。好在老李有情有义,让小谢继续住在家中,方便照看孙女。
 
俗话说日久生情。在一天又一天的相处中,单身已久的老李,再也按耐不住自己的感情,对小谢表了白。
 
这话一说出口,老李就有点后悔,毕竟这种事情难以启齿,说不定小谢会转身就走。
 
但老李万万没想到,小谢娇羞的看了自己一眼,便点头答应了!
 
于是,在儿子曾经的婚房中,老李与小谢一次次突破道德底线,成为了实打实的情侣。
 
邻居们看到老李与小谢如胶似漆,一时间惊掉了下巴。但老李与小谢,丝毫不在意他人的看法。二人同居没多久,便准备领证结婚。
 
户口本递上去后,哪怕是见多识广的工作人员,一时间也傻了眼。由于无法立刻做决定,工作人员就让二人回家等待。
 
可二人左等右盼,竟然等来了拒绝登记的消息,理由是二人的关系,违背公序良俗,不能结婚。
 
老李与小谢为了爱情,直接将登记部门告上法庭,要求办证结婚。
 
为了与老李在一起,小谢苦学法律,找到了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形。
 
《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小谢当庭提出,自己与老李已到法定结婚年龄,而且双方都是离婚状态,不涉及重婚。同时,双方不属于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那么问题来了,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登记结婚,虽然表面上没有什么问题。但双方的关系,一旦结婚登记,将违反民法典规定的公序良俗。
 
法院说的很有道理。大家设想一下,假如老李和小谢结婚,事情将会怎样?
 
从老李角度看来,孙女成了女儿。
 
从小李角度看来,前妻成了后妈。
 
从女儿小小李角度看来,爸爸成了哥哥。
 
从小谢的角度看来,前夫成了继子。
 
如此混乱的关系,听上去就有点烧脑。万一再涉及法定继承,甚至连亲属关系都想不明白。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即使二人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但由于伦理道德因素,二人依旧不能结婚。最终,法院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驳回了二人的全部诉请。
 
那有的网友会问,假如老李与小谢不领证,但铁了心同居,甚至还有了孩子,会被抓起来吗?
 
其实这是个法律空白,因为二人除了无法结婚之外,他们什么事情都可以做。哪怕生了孩子,法律也会赋予非婚生子女合法地位。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从保护非婚生子女的角度,如果老李和小谢有了孩子,那么孩子将拥有受教育与被保护的权利。只是一旦涉及继承,法院很难根据第一继承顺序(父母、子女、配偶),对遗产进行划分。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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