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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时间

 测绘技能研究中 2023-05-22 发布于江苏

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


一调时间
于1984年5月开始,于1997年年底结束。

第一次调查的通知是,《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4〕70号。

通知指出,准确的人口和土地数据资料,是编制国民经济计划、制订有关政策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人口已经查清,而土地的家底还不完全清楚。为此,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

目标:

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资源,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调查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意义:

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是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其意义在于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调查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由于当时经济条件、技术条件等方面的限制,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一直持续了13年,比预期计划推迟了7年,可见这项工作的复杂与艰巨。

这是我国当代进行的最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之一,就其调查的内容和精度讲,也是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上的第一次。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二调时间
于2007年7月1日全面启动,于2009年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2004] 28号)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7月1 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目标:

第二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意义:

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三调时间
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2022年4月15日启用。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是,《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17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时间节点:

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准备工作,全面部署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订以及试点、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汇总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

目的: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国土利用现状和国土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国土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 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意义:

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对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支撑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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