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管控,深化疏堵保畅工作,保障辖区学校周边路段交通出行安全、畅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莞城街道根据辖区道路交通实际,决定自2023年6月起,对辖区东正路、万寿路、市桥路、西正路、凤来路交通组织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部分道路实行单向行驶措施 1、东正路、市桥路、西正路、凤来路由双向行驶调整为单向行驶,同时设置非机动车道。 2、调整后,东正路改为由东向西单向行驶(即由东门路往新芬路方向行驶);市桥路、西正路改为由东向西单向行驶(即经新芬路行驶至市桥路的车辆、经北正路右转进入西正路的车辆可向西正路直行,前往凤来路或运河东二路);凤来路改为由北向南单向行驶(即由西正路往向阳路方向行驶)。 二、部分道路行驶方向有所调整 1、调整万寿路原单向行驶方向。调整后,万寿路改为由西向东单向行驶(即由市桥路往县正路方向行驶)。 2、前往万寿路、东门路的车辆,可经东正路右转、新芬路直行进入万寿路,经万寿路直行进入东门路。 3、车辆经北正路右转可进入西正路,禁止车辆经北正路左转进入市桥路。 4、经向阳路的车辆,禁止右转进入凤来路,可直行前往运河东路。 5、经运河东二路西城楼路口驶入的车辆,可右转进入凤来路,禁止直行驶入西正路、市桥路。 6、车辆经西城楼大街内部道路可左转进入西正路,禁止车辆经西城楼大街内部道路右转进入西正路。 7、经新芬路的车辆,禁止右转进入东正路,可直行前往市桥路、万寿路方向行驶。 三、请车辆驾驶人驾车经过上述路段时,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服从现场执勤人员指挥。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7月9日为宣传教育期,2023 年7月10日起,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莞城交警大队 2023年5月22日 (调整交通组织示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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