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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中国的金融开放(一)

 金专中南 2023-05-23 发布于湖北

1.金融开放:广义上指一国(或地区)对其他国家(或地区)开放金融市场,准许其在国(或地区)内金融市场从事交易和开展各种金融服务,即金融市场开放和金融业务准入,同时准许国(或地区)内居民和机构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上的交易;狭义上指是否存在对国际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的直接行政限制,若不存在,则说明金融的开放是完全的;若存在限制,说明

金融的开放是不完全的。

2.资本账户开放:对诸如“禁止资本流动,需要事先批准、授权和通知;多重货币政策;歧视性税收;准备金要求或管制当局征收的罚息;有关签订以外币计价合约的限制等”的放开,即解除对账本账户项目下的资本流动的管制。是一个自由化的过程,是对跨国资本流动及相应的货币兑换取消限制的国际收支政策安排。

3.国际资本流动:指资本在国际间转移,是资本要素在不同主权国家或法律体系管辖范围之间的输出与输入。按输入与输出时间长短分,国际资本流动分为短期资本流动和长期资本流动。

4.国际游资(热钱):指短期资本市场中那些高度流通、期限较短、追逐高利的投资资金。实质上是一种短期投机资本。一般分为公开游资和秘密游资。公开游资即为牟取暴利而转移的资金,其所有者是公开的;秘密游资即为逃避本国外汇管制和税收而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转移的资金,多通过若干中间人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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