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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资本市场(四)

 金专中南 2023-05-23 发布于湖北

11.注册制(发行登记制):股票发行人在公开募集和发行股票之前,需要向证券监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注册登记,同时依法提供与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承担法律责任。

核准制:股票发行者不仅需要公开有关所发行的股票真实情况,而且所发行的股票还必须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的若干实质性条件,证券监督机关有权否决不符合实质条件的证券的发行申请。

12.股票价格指数:用来表示多种股票平均价格水平及其变动情况以衡量股市行情变化的指标。

13.对冲基金(套期保值基金、避险基金):在现货市场与衍生品市场进行对冲交易,从而保证收益,并最大限度降低风险的投资基金。具有如下特点:投资活动的复杂性、投资效应的杠杆性、筹资方式的私募性、操作的隐蔽性和灵活性。

指数基金:选择某一指数作为特点的基准指数,构造一个投资组合,以该指数中各成份证券的相对权重作为投资组合中各证券的相对权重,就能复制基准指数的收益。对于投资者而言,指数基金除了能获得与基准指数大致相当的收益外,另一重要优势就是管理费用低廉。

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开放式基金。以复制和追踪某一市场指数(主要是股票指数)为目标,通过充分分散化的投资策略降低非系统风险,通过消极的管理方式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已取得市场平均收益水平。

上市开放型基金(LOF):我国借鉴ETF运作机制的独创产品。上市型开放式基金发行结束后,投资者既可以在指定网点申购与赎基金份额,也可以在交易所买卖,还可以在一二级市场进行套利的开放式基金。

伞型基金(伞形结构基金、系列基金):多个基金共用一个基金合同,子基金独立运作、子基金之间可以相互转化的基金结构形式。

第十章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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