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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一)

 金专中南 2023-05-23 发布于湖北

1.金融风险:一定量金融资产在未来时期内预期收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2.金融脆弱性(金融不稳定性):私人信用创造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和其他相关的贷款人的内在特性使得它们不得不经历周期性危机和破产浪潮,银行部门的困境又被传递到经济体的各个部门,产生经济危机。

3.抵补性企业:其预期收入在总量上大于其债务额,并且在每一段时期内,预期的收入流大于到期债务本息。抵补性企业是安全的借款人。

投机性企业:预期收入在总量上大于其债务额,但是在其借款后的前一小段时期内,其预期收入小于其到期债务本金,不过在这一小段时期里企业的预期收入仍大于其到期债务利息,企业仍然是履约企业。

4.庞氏企业:庞氏企业的预期收入在总量上大于其债权额,但是这类企业从第一期到倒数第二期,每一期的到期收入不仅小于其到期债务本金,而且还小于到期债务利息。直到最后一期,该企业的到期收入(由于资产大幅度升值变卖资产所得)才足以偿还到期的债务本息。要维持经营,庞氏企业必须在长时间内不断的借新债还旧债,一旦利率升高,该类企业的财务就会更加困难,甚至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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