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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
2023-05-23 | 阅:  转:  |  分享 
  
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
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
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
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
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第二条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
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
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
将乙方解聘。?第三条 ?知识产权归属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
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
、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
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
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
乙方行使这些权利。?第四条 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由乙方享有
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技
术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第五条 保密义务?(一)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
,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
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
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二)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
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
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三)乙方承诺,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
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不得为自己利益擅自利用其得知的甲方拥有的或与甲方的权益有关的任何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
他需保密的信息;?(四)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
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
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五)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
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六条保密期限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
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
际上已经公开。?第七条 ?竞业禁止及营业限制费用支付(一)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
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法人代表、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不自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或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甲方的商业竞争。(二)乙方离职之后两年之内仍负有前款的
义务。(三)乙方离职之后两年之内乙方不以不正当手段转移或者试图转移在甲方工作期间建立或正在开发的任何商业客户或以前的客户及其客户信
息;不以不正当手段使甲方及其分支机构、后继公司或者关联公司所雇佣的任何雇员离职或以不正当手段招聘或协助他人招聘甲方及其分支机构、后
继公司或者相关联公司所雇佣的任何雇员。(四)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费,金额为离职上月工资的50%
。竞业限制费的支付为月支付,随甲方工资发放日发放。甲方终止发放,应提前告之乙方,乙方可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第八条 ?其它约定?
(一)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
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该载体。(二)若记录
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
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若秘密信息可以由甲方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可以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
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第九条 ?违约责任?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均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应当一
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乙方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的6-12倍;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
系。?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第十条 ?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
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
院。?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第十一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
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第十二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
款的法律含义,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立约人签字
、盖章: 甲方 乙方名称(公章): 姓名: 性别:地址: 住所:法定代表人(章): 身份证号码: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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