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纪委监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
建设项目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政府项目”)的监督,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项目,是指使用财政资金、政府债务性资金、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政府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包括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项目和规划设计、项目建议书及可研、环评等其他服务性项目。 第四条 政府项目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诚实信用、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各方监督。 第五条 区纪委监委作为监督专责机关,立足“监督的再监督”的职能定位,对全区政府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政府项目业主单位、实施单位、监管部门在工作中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履职尽责情况,对具体业务工作不参与、不干涉。 第二章 监督机制 第六条 建立内部分工机制。加强室组地联动,监督工作由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统筹协调,负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参与,具体监督工作由乡镇纪委、相关区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负责。 第七条 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区纪委监委牵头,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土地复垦中心等监管部门、实施单位密切配合,建立相互协作、规范有序、高效联动的政府项目联动协作机制。 联动协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向区委作出书面报告。 第八条 建立问题线索会商机制。区纪委监委牵头,法院、公安、司法行政、审计、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土地复垦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参与,建立全流程衔接、全方位协作的问题线索会商机制。 每半年会商一次问题线索,特殊情况可随时会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形成监管合力。 第九条 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汇总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负责汇总各自职责范围的政府项目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据实填报。 实行信息通报制度,每季度将台账报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适时向联动协作会议报告相关信息。 第三章 监督方式 第十条 区纪委监委会同相关单位部门加强对政府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政府项目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保证政府项目实施程序严密、操作规范、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 区纪委监委对政府项目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每半年听取政府项目相关部门情况汇报,随机抽查项目有关环节,应邀参加与政府项目有关的会议; (二)采取现场监督、在线监控等方式对政府项目进行监督; (三)查阅复制政府项目有关文件、资料,询问各方当事人; (四)应邀参加对政府项目的举报、异议和投诉事项的调查处理; (五)应邀参加对政府项目开展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六)应邀参加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土地复垦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监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向区纪委监委上报,并按要求参与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章 监督重点 第十三条 区纪委监委对以下问题进行重点监督。 (一)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三无”(无土地证、无规划证、无施工许可证)问题的项目; (二)工程建设招投标环节出现“三违”(招标人违法量身定做文件、投标人违法恶意竞标、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转包)问题的项目; (三)工程建设程序出现“三边”(边勘查、边设计、边施工)问题的项目; (四)工程建设出现“三改”(改规划、改图纸、改使用功能)问题的项目; (五)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出现“三变”(工程量变更、项目经理变更、项目总监变更)问题的项目; (六)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出现“三标”(文明施工和质量安全不达标、人防和消防施工质量不达标、规划和质量综合验收不达标)问题的项目; (七)工程建设造价出现“三超”(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问题的项目; (八)需要监督的其他问题项目。 第五章 监督范围 第十四条 区纪委监委对业主单位以下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业主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完善工程建设审批、核准各项手续情况; (二)业主单位依法招标情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以及重大招标方式变更履行审批、核准程序情况。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邀请或推荐的潜在投标人数量和理由情况; (三)业主单位招标文件的编制情况,与投标企业、评标专家、代理机构之间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四)业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参建单位的驻场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到岗履职实施监督情况; (五)业主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情况,发现中标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按程序向职能部门报告情况; (六)业主单位履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人工费用和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工程决算情况; (七)业主单位在组织的各阶段验收和综合验收过程中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情况; (八)业主单位依职责承担的其他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 区纪委监委对发展改革部门以下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发展改革部门政府项目立项审批情况; (二)发展改革部门依职责承担的其他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 区纪委监委对财政部门以下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理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见证情况; (二)财政部门拨付项目资金,并对项目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情况; (三)财政部门依法调查和处理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事项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情况; (四)财政部门依职责承担的其他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 区纪委监委对住建部门以下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住建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以及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 (二)住建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及项目合同主体的超工期、偷工减料、不按照设计和合同规定施工等履约行为的监管情况; (三)住建部门对无证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情况; (四)住建部门依职责承担的其他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 区纪委监委对农业农村水利部门以下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农业农村水利部门依法组织协调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情况; (二)农业农村水利部门对工程重点项目施工及项目合同主体的超工期、偷工减料、不按照设计和合同规定施工等履约行为监管情况; (三)农业农村水利部门对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情况; (四)农业农村水利部门依职责应承担的其他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 区纪委监委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职责接受相关违法违规案件的移送资料,做好调查处理等工作情况;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并将处理结果抄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和信用信息管理部门情况; (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职责应承担的其他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 区纪委监委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农民工工资保障和支付进行监管情况;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移交情况;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职责应承担的其他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 区纪委监委对审计部门以下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审计部门对政府项目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决算阶段进行审计监督情况; (二)审计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移交情况; (三)审计部门依职责应承担的其他工作情况。 第二十二条 区纪委监委对国资、市场监管、教育体育、安全生产、民政、文旅、区属国有企业、土地复垦中心等部门依职责各自承担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政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廉洁,监管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介机构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各相应环节签订《廉洁承诺书》。 第二十四条 政府项目实施过程中公职人员有失职渎职及索贿受贿、泄露商业秘密等情形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政府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监管部门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履职尽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对各乡镇(街道)、园区等单位部门政府项目的监督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大通区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自2021年 12月 1日起施行。 附:1. 廉洁承诺书示范文本 2. 大通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工作台账
附件1:廉洁承诺书示范文本 项目建设单位 廉洁承诺书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腐败问题,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 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成为廉洁放心工程,我们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廉洁行为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完善工程建设审批、核准各项手续情况。 二、严格依法履行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以及重大招标方式变更审批、核准程序。 三、严格依法编制招标文件,依法设置资格条件,不设排他性、倾向性条款。 四、严格按照规定对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参建单位的驻场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到岗履职实施监督。 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内容对中标单位进行履约管理,发现中标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按程序向职能部门报告。 六、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人工费用和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工程决算。 七、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组织各阶段验收和综合验收。 八、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宴请、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等。 严格遵纪守法,不违规办理审批、核准手续,不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自觉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和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检查。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组织的严肃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承诺单位: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发改部门廉洁承诺书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腐败问题,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 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成为廉洁放心工程,我们在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廉洁行为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依法依规对政府项目进行立项审批。 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等。 三、严格遵纪守法,不违规办理审批、核准手续,不参与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四、自觉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和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检查。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组织的严肃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承诺单位: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廉洁承诺书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腐败问题,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设,确保进入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成为廉洁放心工程,我们在工程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的廉洁行为作出如下承诺: 一、财政部门安排、拨付项目资金,并对项目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情况; 二、区政府采购中心受理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见证情况; 三、财政部门依法调查和处理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事项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情况; 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等。 五、严格遵纪守法,不参与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六、自觉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和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检查。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组织的严肃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承诺单位: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住建部门廉洁承诺书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腐败问题,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 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成为廉洁放心工程,我们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廉洁行为作出如下承诺: 一、住建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以及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 二、严格依法依规对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及项目合同主体的超工期、偷工减料、不按照设计和合同规定施工等履约行为进行监管。 三、 三、严格依法依规对无证施工、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四、 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宴请、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等。 五、 五、严格遵纪守法,不违规办理审批、核准手续,不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违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 六、自觉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和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检查。 七、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组织的严肃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八、 承诺单位: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农水部门 廉洁承诺书 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腐败问题,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 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成为廉洁放心工程,我们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廉洁行为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依法依规组织协调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工期、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严格依法依规对工程重点项目施工及项目合同主体的超工期、偷工减料、不按照设计和合同规定施工等履约行为监管情况。 三、严格依法依规对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宴请、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等。 五、严格遵纪守法,不违规办理审批、核准手续,不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违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自觉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和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检查。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组织的严肃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承诺单位: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城管部门 廉洁承诺书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腐败问题,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 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成为廉洁放心工程,我们在查处违法违规工作中的廉洁行为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依据职责接受相关违法违规案件的移送资料,做好调查处理等工作。 二、严格依法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并将处理结果抄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和信用信息管理部门。 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等。 四、严格遵纪守法,不参与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五、自觉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和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检查。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组织的严肃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承诺单位: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人社部门廉洁承诺书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腐败问题,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 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成为廉洁放心工程,我们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农民工工资监管工作的廉洁行为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依法依规对农民工工资保障和支付进行监管。 二、严格依法对农民工工资保障和支付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移交情况。 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等。 四、严格遵纪守法,不参与违法违规行为。 五、自觉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和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检查。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组织的严肃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承诺单位: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审计部门廉洁承诺书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腐败问题,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 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成为廉洁放心工程,我们在工程审计过程中的廉洁行为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依法依规对政府项目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决算阶段进行审计监督情况。 二、严格依法依规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移交。 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等。 四、严格遵纪守法,不参与违法违规行为。 五、自觉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和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检查。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组织的严肃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承诺单位: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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