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信网络诈骗的被害人,可否起诉“卡农”索赔?》一文中,我们详细介绍了当前被害人起诉“卡农”索赔的窘况——
我们也详细阐述了起诉“卡农”索赔的程序依据—— 在“卡农”已被以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定罪处罚的情况下,被害人起诉“卡农”索赔的,被害人诉讼请求依据的基础事实是“卡农”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银行卡帮助,给被害人造成了损失。该基础事实,已经“卡农”的刑事裁判文书确定,不依赖于其他刑事案件的认定和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被害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卡农”承担责任,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三)项,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因为该条规定的本意并非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主张民事权益的救济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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