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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和海单的区别!

 萨拉的笔记 2023-05-26 发布于广东

有人出了一票货,货代在出货的时候说只有一个换单费60美金左右,结果去到目的港代理费用高达1700美金,被客户骂得无言以对,说他搞个代理单,而这个代理单的费用货代也没有提前跟他说!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这里牵涉到一个代理单和海单的问题!

我们先来弄清楚什么是海单,所谓的海单,就是船公司直接出的提单,又叫船公司主单,收发货人就是实际的收发货人,收货人可以直接到目的港船公司换单提货。

那代理单又是什么呢?代理单也叫货代单,还叫分单,海单的发货人和收货人分别是货代和货代的目的港代理,代理单的收发货人是客户要求的实际收发货人,目的港客户直接去货代的目的港代理处换单去提货!

最重要的区别是海单(就是船东单)代表货权,而货代单没有。

有一种情况,就是目的港无单放货的情况就是货代单还在货主手里的时候,货代拿船东单去把货给提了,船公司就放货了!这里表明船公司只认船东单!

海运提单有三种重要的性质:

第一是货物收据,Receipt of the goods. 就是提单作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说明承运人已收到或接管提单上所列的货物!

第二是物权凭证,Document of title. 就是提单在法律上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承运人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向提单上载明的指定收货人,或者是提单上的指示,或者向提单的合法持有人交付货物。

提单就像是有价证券一样可以背书转让,来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此外,提单还可以用于抵押贷款!

第三是运输契约的证明,Evidence of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提单是持有人和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提单的条款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货代提单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蓬勃发展的产物,货代提单是国际货代公司与托运人形成的运输合同关系,与此同时,它又寻找实际承运人来承运货物,而自己作为托运人。国际货代公司由船东向它签发船东海运提单,这里国际货代公司可以指示船东按照自己的要求 填写托运人的名称。

当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时候,货代提单持有人,一般情况下是贸易合同中的买方,凭借货代提单向货代或者是货代在到达港的代理人换来船东提单后,再依据船东海运提单向船东提货。

也可以是由货代或是其代理人凭着船东单提得货物之后,再靠货代提单向货代或者他代理人提货。

可以看出,货代提单有着传统海运提单的三个重要性质中的两个,分别是“货物收据”和“运输契约的证明”。但是货代提单不具备海运提单最重要的一个性质“物权凭证”。

仅仅靠货运代理公司签发的货代提单是无法直接向船公司提货的!

一般货代提单叫做: FORWARDER B/L, HOUSE B/L.

船东单叫: OCEAN B/L, MARINE B/L.

希望今天的更文让大家对这个有了更多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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