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声明 对全国律协《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学习后,认为操作指引虽然写的是流程,但也蕴含了做人做事的内容。个人粗浅的一些看后想法: 1.从《合同审查意见书》的提交谈起:(1)主要分为对合同的审查意见、审查评述意见、法律意见书三中形式。(2)不同提交形式代表了不同的工作类型,日常以提交审查评述意见为主。(3)提交的形式体现在具体的内容的不同和不同的工作标准。 2.交易目的也就是在合同当中委托人进行交易的真正动机或想要达到的经济等方面的目标。不同的交易目的所适宜的合同类型也不同(注意名与实合),而不同的合同类型也就代表了基础发了关系的不同,所以一旦涉及诉讼,请求权基础不同、证据标准也不同。所以明确交易目的是很见功力的事情,但在委托人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交易目的视为合同目的。 3.是谁、在哪、何种标准既是例行公事的三要素,也是必须要过一遍的三要素,也就是常说的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的事项,所以开始审查前需要注意在民事主体、法律环境方面的不同。 4.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乃至红头文件并不意味着合同的无效,但是因而产生的不利影响和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是可能存在的风险。所以必须充分注意,合同的内容及实际履行等如与这些地方性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 5.尽量或者原则上不收原件,不得不接收原件时候需要做到原件的签收和交接就如同涉密文件的交接。以免因污染、损毁、遗失等意外情况影响委托人的权益实现。 6.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需要能够按照阶段明确进行区分,可以按照时间、委托人、标题三要素命名。 7.文件交接、保密要求、意见提供等等都需要用事实或者说证据来说明每一个环节,比如委托人要求在审查后归还文件的,应在归还时由双方共同签收以证明交接及归还情况。 8.对商业需要有基本的认识,要有合同涉及领域的基本知识,合同只是实现目的的一个必要环节,所以需要了解送审合同的形成背景、合同提供方、委托人在交易中是否处于优势地位、主要的问题所在等信息,以便于判断工作内容、工作重点等。 9.对合同的审查需要到哪种地步,需要心理有数,是否只是进行常规书面审查并提交结论(不用考虑送审目的)也要做出准确的判断,以免导致因未充分沟通意见产生的工作质效不佳。 10.用疑问、说明、提醒、建议、警告五类具体意见来表述对合同条款的审查意见,汇总、分类、突出重点。 11.明示或者隐含的管辖条款,毕竟管辖条款的故事源远流长。 12.具体的工作标准在于理解、细节和逻辑,也即深入、细致、严谨。同时还需要审慎,对法律方面以外的意见不应以合同审查意见的方式提供。 13.提交的审查意见需要在鉴于部分说明(综述)整体工作开展情况,既有例行公事的意义(防止委托人因误解或理解错误而造成不利影响),也是对有必要的特别提醒进行凸显。应对于审查的范围、委托人需要掌握的内容等履行附随的告知义务,防止委托人因误解或理解错误而造成不利影响。简而言之,从做事的角度,至少要说清楚(工作条件、限制、背景等)、亮明观点(行不行、为什么)、足以避免误会和理解错误。 14.最后,业务档案需要通过扫描和存档来保存好,留待查验。对于完成合同审查任务所产生的合同来稿、附属资料、委托人的指示及提交的审查成果等应完整保留,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保管业务档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