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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一楼,凭什么要交电梯费?”物业公司起诉女业主,法院判了

 007xm 2023-05-27 发布于北京

“我不用电梯为什么要交电梯费?!”

面对来催收电梯费的物业工作人员,黄静(化名)生气地质问。

黄静是山东本地人,毕业后在青岛工作,有了一些积蓄后,就在青岛某个新建小区买了房子。因为父母有时会来家里住,所以就买了一楼的房子。

然而住了几个月后,黄静发现之前自己缴纳的物业费里居然包括了电梯费,自己住在一楼,根本没坐过电梯,凭什么要交物业费!

于是对于接下来几个月的账单,黄静只愿意交其他费用,坚决不再交一分电梯费。并且在物业工作人员来询问时,理直气壮的表示自己住一楼,就不应该交电梯费。

物业公司和黄静沟通了很多次,对方都不愿意缴纳电梯费,无可奈何的物业公司只能把她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业主有使用电梯的权利,那么就有缴纳合理的电梯使用费,不能因为个别人不使用或者少使用就不缴纳。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黄静支付拖欠的电梯费3000元,并且要缴纳违约金和此次诉讼的费用。

【以案释法】

对于这个案件,法院的判决有道理吗?有人说,一楼住户确实不经常使用电梯,和其他楼层的业主缴纳同样的电梯费是不合情理的。

那么,站在法理的角度,如何评价这件事?一楼业主需要缴纳电梯费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73条的规定: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并且法律还规定,业主不能为了以放弃对共有部分使用的权利为由,而拒绝履行义务。

首先,哪些是业主专有的部分?

在小区里,业主单独所有的住宅属于业主专有的部分,业主对建筑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

对于其专有部分,不但享有使用的权利,也可以依照法律出租,赚取租金,或者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抵押给银行来获得贷款等。

业主行使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权利时,不能损害建筑物内或者小区里其他业主的利益,也不能危害建筑物的安全。

比如有些业主私自将居住用房改成麻将房,严重影响邻居的日常生活。这种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还有些业主在装修自己的房屋时,私自砸毁承重墙,就比如哈尔滨某小区业主私砸承重墙,导致整栋建筑出现大片裂缝。

这样的行为不但严重侵害了其他业主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还对建筑物本身造成巨大破坏,其行为非常恶劣。

然后,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建筑物共有部分都有哪些?

电梯、小区内的道路、建筑内的走廊以及建筑区域内规划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都属于共有部分,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使用和管理的权利,并不能以放弃权利为由而不履行义务。

因为黄静在购买房屋时,就已经知道该楼房是电梯房,电梯不是后来安装的,而是楼房本来就有的,那么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就对小区的电梯有了使用的权利。

黄静主张的住一楼不使用电梯,其实很难证明其究竟是否真的使用。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一楼住户也会乘坐电梯去楼顶晾晒衣服、被子。

在购买一楼房屋时,就应该已经了解过物业费用包含电梯费。所以,对于黄静的主张,法院认为不合理,并且她也拿不出反驳的证据。

因此,法院的判定没有问题。

如果只要主张自己不使用电梯就不用缴纳电梯费,那么二楼的住户也可以说自己为了锻炼身体,一直都是走楼梯,从来都不使用电梯,所以也不应该交电梯费。

这样明显是不合理的,如果开了这个头,就会有更多的业主以放弃权利为由来拒绝履行义务,但是业主究竟有没有放弃权利,其实是很难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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