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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养成记(十九):离婚抚养费给付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附:2023各省市抚养费支付标准)

 伯言伯言伯言 2023-05-28 发布于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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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抚养费包含哪些费用?

二、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一)子女的实际需要

(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三)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四、抚养费的支付期限

(一)延长情形

(二)缩短情形

五、子女抚养费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要求变更?

六、对方不按照判决或约定支付抚养费该怎么办?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二胎家庭各自抚养一个孩子,还需支付对方抚养费吗

(二) 抚养费追索有诉讼时效吗

(三)是否认可抵扣抚养费

前言

“前夫年入百万,判决离婚抚养费3000元/月”等问题的讨论此起彼伏,有的人认为“有钱就该多付抚养费”有的认为“赚钱多是他的能力,不能母凭子贵,靠孩子捞金!”;有的人认为“差不多,够孩子用了!”;还有一些吃瓜群众不明所以。

你知道民法典子女抚养费2023年的最新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吗?抚养费包含哪些费用?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抚养费支付到子女18岁还是大学毕业?抚养费数额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追索抚养费有诉讼时效吗?……

一、抚养费包含哪些费用?

笔者在进行离婚咨询和办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对于有孩家庭的抚养费支付是常见的问题,但抚养费到底是什么,包含哪些内容却是很多人的知识盲区。比如有的人认为抚养费只是子女的生活费,因此医疗费、教育费等还可以另行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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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述规定,抚养费是一个“包干费”,也即囊括了抚养子女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

但并不是子女的所有开支,被告方都有支付的义务,比如法院判决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后,子女诉请其父或母支付超过其基本生活需求的明显不合理的开支,如私立学校的高价学费等费用,对于此类非基本生活、健康、教育必需的费用。

法院会在审查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被告的支付能力和意愿之后进行处理,子女的诉求很难得到支持。

二、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民法典》第1085条明确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有的人问:陈律师,我老公虽然不像文章开头提到的年薪百万,但一个月也有两三万,我听说是按照20%-30%的比例,那他是不是至少应该支付七八千的抚养费呢?

不是的。法院判决的抚养费简直低得超乎想象,一个小孩超过3000元的都非常少见,所以如果要想高一点的抚养费还是选择协议离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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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法院判决抚养费数额会参考哪些标准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抚养费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子女的实际需要

比方同等条件下,子女患病的抚养费更高一些。子女上艺术学校的费用比普通学校的费用更高一些。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1.考虑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收入水平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笔者研究了全国各省市的离婚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法院也很可能不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确定支付比例,而是酌定数额,该数额一般比固定收入的30%低。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有的法院参照当地上一年度的可支配收入,有的法院参照的是平均消费支出额。

2.考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收入水平

如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条件较好,收入水平较高,则另一方支付的抚养费数额就可能降低。

(三)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笔者统计的上述10个省市各三个案例,发现经济欠发达地区如河南、新疆、东三省的离婚案件,抚养费普遍在1000元以下,甚至有三四百元的。经济发达地区如上海、北京、广东的抚养费普遍较高,在1000-3000元之间。

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0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按照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按月支付,即按月打入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子女时支付,按月给付更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但也可能判决分几期或一次性支付,一般是一方收入不稳定或者居住地不固定,可能存在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

四、抚养费的支付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3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一般至18周岁为止,但有延长和缩短的特殊情况。

(一)延长情形

1.完成学业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范,对于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子女因生活、教育及医疗支出的费用,父母没有法定的支付义务。

但在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大多未完成大学学业,尚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仍需要父母提供经济支持。

因而,实践中,夫妻协议离婚时,若双方就成年子女教育、医疗等费用的负担问题达成合意并签订离婚协议的,离婚后,若一方未履行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支付相应费用。

注意:该种延长情况只能在离婚协议中实现,诉讼离婚法院只能支持支付至18周岁。

2.子女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

此种情况的抚养费一般是终身。

(二)缩短情形

一般指子女虽然尚未成年但已满16周岁且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可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      

五、子女抚养费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要求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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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明显不够时,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况有:原定的抚养费数额已难以满足今后的实际生活需要;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有其他正当理由。

父母要求减免抚养费的情况有: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抚养能力;因犯罪被收监,无力给付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部分或全部的。

但是,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六、对方不按照判决或约定支付抚养费该怎么办?

如果法院判决抚养费支付的一方不履行支付义务,可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离婚协议对方不按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可以子女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金额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以自己的收入减少、之前约定的抚养费过高、现在没有能力支付等理由要求降低抚养费,法院会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孩子的实际支出、是否有特殊事由等情况,进行判决。

一般情况下,如果离婚时间不长,男方就不支付抚养费,建议尽快到法院起诉。短时间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法院一般不会支持降低抚养费的诉求。

注意:起诉对方支付抚养费,一定要以子女的名义起诉,父母一方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不能直接以父母一方的名义起诉。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二胎家庭各自抚养一个孩子,还需支付对方抚养费吗

一般来说,如果双方条件相当,两个孩子年龄相当、健康状况相当、支出相当等,则双方均不需支付对方抚养费。如果不相当则一方要支付对方抚养费差额。

(二)抚养费追索有诉讼时效吗

没有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曾经有人咨询说小时候父母离婚,父亲一分钱抚养费都没有支付,而且还家暴子女等,现在居然找来要求支付赡养费。

怎么办呢?赡养费确实是法定义务,法院大概率是判决应该支付的,但抚养费也是法定义务,而且又没有时效限制,破题的关键就是他主张赡养费,你主张抚养费,最后互不支付不就完了吗。

(三)是否认可抵扣抚养费

夫妻离婚后,一方为孩子购买保险、上兴趣补习班所支出的费用,能否纳入抚养费范畴,用于抵消自己本应承担的抚养费?司法实践中,法院认为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也是孩子生活所必须的基础,这是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需要,但保险费、补习班、兴趣班费用等并不是必需的,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协商一致,那么应将其视为父母对孩子的赠与。这种赠与是出于自愿,并不是一种强制义务,这一赠与行为并不会产生“抵扣抚养费”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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