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10月底,全军精简19个军73个师。只保留了37个军(包括志愿军),撤销兵团建制,志愿军有战事,只是暂时保留兵团。 全军保留了六个兵团级军区,分别是; 新疆军区,西藏军区,云南军区,福建军区,华南军区,山东军区。其余省都是三级军区制(大军区,省军区,军分区),全军总兵力为420万人。 撤销了第3军,第4军,第9军, 第10军,第11军(六十年代再次组建), 第17军,第18军(并入西藏军区) 第19军,第25军第36军,第37军, 第44军,第45军,(合并组成54军) 第48军,第49军,第52军,第53军, 第61军,第62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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