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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氏探秘】现在我们只有“姓”,“氏”哪里去了?

 与春天同行 2023-05-29 发布于青海

@秦楚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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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姓氏相别,界定明确,功用不同,不得混用。故而先秦时期,“姓氏双轨”,分别使用,同时并存。秦汉以后,姓氏合一,成为定制。姓氏相别的社会功能,演变为以地望相别、区分等级的门阀制度,融入了封建宗法、社会等级、家族功业等文化内涵,也融入了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各种特色,形成了兼容并包、多元一体的中华姓氏的文化体系。两千多年来虽然经历了改朝换代的风云变幻,吸纳了多次的“胡汉互化”,但姓氏合一的基本形式,世代相承,流传至今。

姓氏双轨各有功用——

“姓氏双轨”是指先秦时期,“姓”与“氏”这两个标示家族谱系的称号,并用共存而又有所区分的现象;“姓氏合一”则是秦汉以来,姓氏一体化的表述。由“姓氏双轨”到“姓氏合一,是中华姓氏史上一个重要的发展、演变过程,是中华姓氏制度形成和确立的重要标志。

如前所述,“姓”产生于母系氏族社会,“氏”产生于父系氏族社会。“因生赐姓,姓别婚姻”、“胙土命氏,氏明贵贱”,表明“姓”是血缘传承的谱系,“氏”是地域区分的标志;“姓”的功能是区别婚姻,注重血缘人伦,“氏”的功能是表明族别,强调社会政治地位。二者相辅相成,功用不同。“姓氏双轨”制起源于父系氏族社会,从“氏”产生之时起,“姓氏双轨”即开始运行。

如中华民族最早的人文初祖太昊伏羲氏,论其姓源是凤风姓,称其氏号则为伏羲;黄帝轩辕氏,姓源是姬姓,氏号称轩辕;炎帝神农氏,姓源是姜姓,氏号称神农;尧帝姓属姚姓,氏称伊祁;舜为妫姓,氏称有虞;大禹以姒为姓,氏称有夏;商朝以子为姓,以商为氏;周朝以姬为姓,以周为氏。及至周初分封,各诸侯国“姓”有同姓、异姓、庶姓之别;“氏”则各自以国命氏、“姓”自“姓”“氏”自“氏”,并用共存,互不相混。只是在不同场合,使用时有所不同。比如,在政治、军事、社交、祭祀等以男姓为中心的重大场合,以“氏”出现,而谈婚论嫁缔结姻亲时,则要严格区分姓之所出,即血缘的传承系统。

由于“姓”取决于血缘,生而有姓,故终生不变,世代相承;“氏”则源出君主所赐,后天而来,可因封赏、地域的变化而一变再变。加之,“氏”的来源中,还有以爵为“氏”,以族为“氏”,以技为“氏”,以谥为“氏”,以字为“氏”,以名为“氏”等多种形式,于是出现了一姓多“氏”的现象。如周王室本为姬姓,在西周大分封中,分封同姓诸侯国达40国之多,姬姓即分支为40个新的“氏”。

又如:周初封舜帝后裔妫满于陈国,遂以陈为“氏”;妫满死后,赐号胡公,又以胡为“氏”;因舜生于姚墟,故以姚为“氏”;妫满后裔中有一支食邑于田,又以田为“氏”。于是“妫、陈、胡、姚、田”被称为“舜裔五姓”。再如鲁孝公后代展禽,因其先人字子展而得展氏,因受封于柳,而得柳氏,死后谥号惠,而得惠氏。公孙鞅因是卫国人称卫鞅,因受封于商而称商鞅,因是卫国公族之孙,也称公孙鞅。再如晋国大夫士会一生中称谓有9个:士会、随季、武子、士季随会随武子范会范武子,其中随、范为封色,士为官职,季为排行,武为谥号,会为名字。这种“姓”、“氏”并用共存的“姓氏双轨”制,历经夏、商、西周,一直延续到春秋末期发生变化。到春秋末期,战国之际,由于社会的急剧动荡,“礼乐崩毁,社会“姓氏双轨”制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

首先,从“ 非土命氏氏明贵贱”的角度来看,春秋末期周天子的权威下降,已无力分封和控制诸侯,不再具备“胙土命氏”的实力,诸侯僭越称位,自立王侯者时有所闻,亡国失氏者屡见不鲜。 到春秋末期,周初分封的百余个大小诸侯,仅剩下晋、齐、秦、郑、宋、卫、鲁(、陈蔡、许曹、楚12大诸侯。进入战国时期,的又形成秦楚、齐燕韩赵魏七雄争霸的局面。长期的诸侯割据,兼并战乱,使一些世家大族因灭国或失掉封流离失所,坠命亡氏,降为庶民。而一些地位低下的士人阶层、庶民百姓则乘势而起,逐步登上政治舞台。

如商鞅、范雎苏秦、张仪,即依仗自己的才能功业,列土封候,成为新的贵族阶层,产生了新的氏族。尤其是春秋末期,随着“井田制”的破坏和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及商业贸易的发展,拥有大片土地私有权的地主阶级和新兴的商业人士,逐渐取代了由封建宗法产生的、世袭土地臣民的贵族阶层,成为社会的新贵。如春秋时鲁国人猗顿,早年是“桃则常饥,桑则常寒”,常年不得温饱的一介平民,后弃农经商,“畜牛羊于猗氏之南(今山西临猗县),十年间其息不可计,贵似王公,驰名天下”,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商业巨子,遂以发家之地猗氏为“氏”。

再如越国大夫范蠡,辅佐越王勾践,“十年生聚;十年教养”,灭掉吴国后,即挂印而去,经商于四海,成为天下巨富,后定居于帝尧之子丹朱故地一陶邱(今山东平原县),自称陶朱公,以陶朱为“氏”。在“重农抑商”、“重本轻末”的宗法社会里,因经商致富而侧身氏族之列,说明了社会风气的一大变革,“氏明贵贱”的社会功能已失去了其现实意义。

其次,从同姓不得通婚的社会礼制和伦理观念来看,“姓别婚姻”一向被世人所推崇,并以法制和礼制的双重形式世代相延,若有违犯将受重责。但是到春秋末期,由于出于同一古姓的社会集团不断地繁衍增殖,势力范围和地理分布不断扩大,同姓异氏的分支越来越多,血缘关系越来越远,同姓不婚的观念日益淡薄。加之在夫权社会里,男尊女卑的世俗观念十分盛行,买卖奴婢、陪嫁媵妾等社会风气也十分普遍,婚姻已成为具有功利性的社会交易。

尤其是一些同姓异氏的诸侯、贵族,出于政治、外交等多种需求,往往置同姓不婚的祖训于不顾,通过联姻缔亲等手段,实现自身的利益。如出自姬姓的鲁昭公即娶了同样源自姬姓的吴国女子吴孟子为妻,受到孔子的评议;晋平公也因贪图美色娶了与自己同姓的四个美女为妾。由此可见,同姓不婚这一古老礼俗的约束力已越来越薄弱,“姓别婚姻'的社会功能,也日渐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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