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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 | 经济学与知识(上)

 hercules028 2023-05-30 发布于四川

哈耶克

经济学与知识(上)

本文的题目确实有些含混不清,但是这绝非偶然。的确,本文的题目所论涉的主要是这样一个问题,即有关不同社会成员所持有的知识的假设和命题在经济学分析中的作用,然而这绝不意味着这个主题与另一个也可以在这个题目下进行讨论的问题毫无关系,而这个问题就是:形式性的经济学分析(formal economicanalysis)究竟在何种程度上传达了有关现实世界中所发生的事情的知识。实际上,我的主要观点认为,人们可以把一些同义反复的说法(tautologies)——经济学中的形式性均衡分析(formalequilibrium analysis)实质上就是由这些同义反复的说法构成的——转换成一些命题,而只要我们能够用那些有关如何获得和传播知识的明确陈述充实那些形式性的命题,那么这些命题就可以告诉我们现实世界中所发生的事情的各种因果关系了。简而言之,我所主张的乃是这样一种观点:在经济理论中,亦即在唯一关注经验因素之含义及其因果关系进而得出结论(从理论上讲,这些结论无论如何都是可以进行检验的(1))的那一部分理论中,经验因素实是由一些有关获取知识(the acquisition ofknowledge)的命题构成的

也许,我应当首先提请你们注意这样一个颇具意义的事实,即晚近以来,人们在不同的领域中为了推动理论研究超越传统均衡分析所具有的局限性而做出了相当多的努力,但是这些努力很快就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一些研究的结论乃是以我们就某个要点所做的假设为基础的——即使这个要点与我的观点并不完全一致,至少也是有关预见(foresight)的观点的一部分。我认为,一如人们所预期的那样,最初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的有关预见之假设的那个讨论领域,乃是风险理论领域(the theory ofrisk)。(2)富兰克·H.奈特(Frank H.Knight)的论著在这个方面所产生的激励作用,完全可以证明它的深刻影响远远超出了这个特殊的理论领域。事实表明,论者们在此后不久提出的一些有关预见的假设,对于解决不完全竞争理论(the theory of imperfectcompetition)中的棘手难题(亦即垄断和寡头等问题)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自此以后,越来越显见不争的是:第一,在探讨货币和工业波动这类更显“动态”(dynamic)的问题的过程中,论者们就预见和“期望”(anticipations)所做的假设也起到了同样重要的作用;第二,更有甚者,论者们从纯粹均衡分析中借用并引进到这些领域中的那些概念,比如说均衡利率(anequilibrium rate of interests)这样的概念,也唯有根据有关预见的假设才能够得到恰当的界定。这些情形似乎表明,在我们能够解释人们为什么会犯错误以前,我们必须首先对人们为什么应当永远正确这一点做出解释。

从一般意义上讲,我们似乎都认识到了这样一个道理:唯有根据有关预见的假设,我们才能够阐明均衡概念本身,尽管我们尚未就这些基本假设的确切内容达成共识。关于这个问题,我将在本文的稍后部分进行讨论。此刻,我只想表明这样一个看法:从眼下的情势来看,不管我们是否想对静态经济学(economicstatics)的边界做出界定,也不管我们是否想超越它的边界,我们都无力回避有关预见的假设在我们的论证过程中究竟应当具有何种确切的作用这样一个棘手的问题。这是否有可能只是一种偶然的现象呢?

正如我在上文中所指出的那样,我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乃是这样一个事实,即我们在这里只能够对一个所涉范围更加广泛的问题中的某个特殊方面进行讨论;实际上,我们本应该在一个更早的阶段上就直面这个所涉范围极其广泛的问题。的确,只要我们试图把那个同义反复的系统——亦即那些构成了均衡分析主要内容的系列命题(由于这些命题只是作为我们讨论之出发点的那些假设的转换形式,所以这些命题必定是真实的)——适用于一个由众多彼此独立的个人构成的社会情形,那么就一定会产生在本质上与我们在上文提到过的那些问题相类似的问题。长期以来,我一直认为:第一,我们在纯粹分析中使用的均衡概念本身以及相关的分析方法,唯有在被用来分析一个个人的行动的时候,才会具有明确的意义;第二,当我们把这个概念用来解释诸多不同个人间互动的时候,我们实际上已经步入了一个颇为不同的领域,而且还在不知不觉中引入了一个具有全然不同性质的新因素。

我确信,有许多人都不相信这个隐含在整个现代均衡分析之中的趋势会把经济学变成纯粹逻辑学的一个分支部门,亦即由一系列自明的命题构成的知识部门——就像数学和几何学一样,它们只受内在自恰性(internal consistency)这个标准的检测。当然,他们也没有耐心去认真考虑这个问题。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人们却似乎认为,只要这个过程被推进到足够远,那么它就肯定会产生一种自行救济的办法。当我们从我们有关经济生活事实的论证中把那些事实上属于演绎的部分提取出来的时候,我们不仅把我们论证中的一个要素当作一种纯粹的选择逻辑(PureLogic of Choice)彻底地分离了出来,而且也把另一个为人们视而不见的因素分离了出来,并对它的重要性进行了强调。我对晚近把经济学变得越来越形式化的种种趋势所做的批评,并不是说这些趋势发展得过头了,而是说它们尚未被推进到足以把这门逻辑学分支完全分离出来的程度,而且也不足以把探究因果关系的工作恢复到确当的地位,亦即把形式性经济理论当作一种与数学相同的工具加以使用的地位。。

然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我能够证明我的观点即这类纯粹均衡分析的同义反复命题(tautological propositions)并不能够被直接用来解释社会关系之前,我必须首先证明:第一,如果均衡这个概念被用来解释一个个人的行动,那么它就会具有明确的意义;第二,这种意义的内容究竟是什么。

一些反对我的观点的论者有可能会认为,正是在这种有关个人行动的情形中,均衡这个概念才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如果有人想在这种情形中使用这个概念,那么他只能够说,一个孤立的人始终处于均衡的状态之中。虽说上述“一个孤立的人始终处于均衡的状态之中”的说法是不言自明的,但是它却依旧只能够表明,这是一种误用均衡概念的典型方式。实际上,真正与此相关的问题并不在于一个孤立的个人本身是否处于均衡状态之中,而毋宁在于他所采取的行动当中究竟有哪些行动是彼此均衡的。均衡分析中的所有命题,比如说相对价值将与相对成本相符合的命题,或者一个人会使任何一种要素在其不同用途中的边际收益均等化的命题,都是关于行动间关系的命题。当一个人的某些行动能够被理解成某项计划中的一部分的时候,他的这些行动就可以被视作是处于均衡状态之中的。只有当实际情形就是如此的时候,亦即只有当所有这些行动都是在某个同一时刻而且也是在一系列相同情势中加以决定的时候,我们对这些行动间相互关系所做的陈述——也就是我们从我们关于该人的偏好和知识的假设中推论出来的陈述——才具有适用性。在这种均衡分析当中,作为我们研究出发点的所谓“基据”(datum),实是相关的人所知道的所有事实(除了他的趣味以外),亦即他知道其存在(或者相信其存在)的情况,因此严格地讲,这些所谓的“基据”并不是客观事实。我认为,牢记这一点非常重要。正是由于这一点,我们推论出来的那些命题才必定是一些先验有效的命题,而且我们也才能够使我们的论辩在逻辑上保有它的自恰性。

从上述的讨论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两个主要的结论:

第一,只有当一个人持续采取的先后行动都是同一项计划中的一部分的时候,他的这些行动之间才会存有某类均衡关系;因此,这个人所具有的相关知识所发生的任何变化,亦即会致使他修正自己计划的任何变化,都会打乱他在他的知识发生变化以前所采取的行动与他在此之后所采取的行动之间的那种均衡关系;换言之,一个人只有在他的预期被证明是正确的期间内所采取的行动才能构成均衡关系。

第二,由于均衡是行动间的一种关系,又由于一个人所采取的行动从时间上讲必定是相继发生的,所以显见不争的是,就赋予均衡这个概念以任何意义而言,时间的推移便是至关重要的。我之所以认为这个问题值得一提,实是因为许多经济学家都未能在均衡分析中给“时间”留有一席之地,而且还据此声称均衡必须被视作是一个没有时间性的问题。我认为,这种观点实是一种无稽之谈。

尽管我在上文中指出了我对这种均衡分析在被用于分析竞争社会之情势时是否具有意义这个问题所持有的疑虑,但是我也不想否认这样一个事实,即人们最初提出均衡这个概念,完全是为了描述不同个人所采取的行动之间存在着某种均衡关系这个理念的。至此,我所论辩的只是这样一种观点:就我们用均衡这个概念来描述一个人的不同行动之间所存在的相互依存关系而言,这个意义上的均衡概念根本就不可能被直接用来描述不同的人所采取的行动间的关系。因此,这里的真问题乃在于:当我们说一种竞争制度是均衡的时候,我们所使用的这种均衡概念究竟有什么意义呢?

根据我们所持的认识进路,人们似乎可以推论出这样一个答案:如果该社会中的所有成员在某个时段所采取的行动都是在执行他们各自在这个时段开始的时候就已经决定的个人计划,那么我们就可以说,这里存在着均衡。但是值得人们注意的是,当我们对这种说法的意义做进一步追究的时候,我们却可以发现,这种答案所引发的棘手难题似乎要远远多于它所能够解决的问题。的确,用这个概念去描述一个孤立的人(或者由一个人所指导的一群人)在一个时段中根据先行制定的计划所采取的行动,是不会有什么特殊困难的;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形中,这种计划的执行或实施显然不需要符合任何特殊的标准。当然,这种计划有可能是以一些有关外部事实的错误假设为基础的,因此个人(或者由一个人所指导的一群人)必须对该项计划进行修正。但是可以想见的是,生活中也始终存在着一系列可以使个人有可能按照最初的设想去执行或实施这项计划的外部事件。

然而,上述情形却是与那种由许多人同时但却独立制订计划的情形不尽相同的。首先,为了使这些计划能够得到执行或实施,它们就必须以这些计划的制订者对一系列相同的外部事件所做的预期为基础,因为,如果不同的人把他们的计划建立在彼此冲突之预期的基础之上,那么任何种类的外部事件都不可能使这些计划得到执行或实施。其次,在一个以交换为基础的社会中,他们的计划将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把一些需要其他人采取相应行动的行动涵括在内。这意味着,如果不同的个人想使人们相信他们有能力执行或实施他们所有的计划,那么他们的计划就必须在一种特殊的意义上保持一致。换言之,由于任何一个人在制订其计划的时候都是以这样一种预期作为其部分基据的,即其他人将按照一种特定的方式行事,所以一个人的计划是否切实涵括了那些能够构成另一个人制订计划的基据的行动,对于不尽相同的计划有可能达成一致来说乃是至关重要的。

在传统的均衡分析论述当中,有一种假设认为:第一,以表示个人趣味和专门事实的需求一览表这种形式而存在的那些基据,对于所有的个人来说都是同样给定的;第二,如果所有的个人都按照同样的前提行事,那么这一定会使他们的计划彼此相应合。从表面上看,传统均衡分析中的这项假设似乎避免了一部分上述棘手难题,但是论者们却常常指出,这种研究进路实际上并没有解决由一个人的行动是其他人的基据这个事实所引发的那个棘手难题,而且还在某种程度上陷入了循环论证的困境之中。

然而,迄今为止,论者们似乎都没有注意到这样一个问题:在传统均衡分析过程当中,实际上还隐含着一种更具普遍性质的认识上的混乱,而我们在上面所论及的那种情形仅仅是其间的一个特殊事例而已;当然,这种更具普遍性质的认识混乱,实是由“基据”(datum)这个术语本身的含混性所导致的。所谓基据,在这里意指的是应当成为客观事实的东西,而且对所有的人来说都是相同的;显见不争的是,这种意义上的基据乃是与那种在过去构成人们对纯粹选择逻辑做同义反复之转换的出发点的基据完全不同的。在过去,“基据”意味着——也仅仅意味着——那些展现于行动者心智中的事实,而且也唯有按照这种方式从主观上去解释“基据”这个术语,才会使得那些命题成为必然的事实真相。对于有关的个人来说,“基据”意味着是给定的和已知的。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论者们从分析一个个人的行动向分析某种社会情形的转换过程中,“基据”这个概念的含义已在不知不觉中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人们在理解“基据”这个概念时所存在的上述混乱,实是我们在这个领域当中遭遇到如此之多的困难的根本原因之所在,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个问题做一番更为详尽的研究。当然,“基据”意味着某种给定的东西,但是这里开放出来的而且在社会科学中有可能给出两种不同回答的问题则是:这些事实对谁来说应该是给定的。对于这个问题,经济学家似乎总是在不知不觉中表现出某种程度的困惑,但是他们却总是试图通过强调这些基据是给定的这样一个事实——甚至通过使用诸如“给定的基据”(givendatum)这类同义反复的说法——来消除他们内心存有的这样一种疑虑,即他们自己并不很清楚这些事实对谁来说是给定的。但是,经济学家所采取的这种规避做法并没有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即他们所指称的那些事实究竟是对作为观察者的经济学家来说是给定的,还是对经济学家想解释其行动的那些行动者来说是给定的?如果那些事实对于行动者来说是给定的,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认为这个系统中所有不同的人都知道相同的事实;或者说,那些“基据”对于不同的人来说是否有可能是不同的。

毋庸置疑,上述两种“基据”概念乃是根本不同的,所以应当加以仔细地界分:一方面是客观事实(即实在事实)意义上的那些“基据”,亦即作为观察者的经济学家应当知道的那些“基据”;另一方面是主观意义上的那些“基据”,亦即我们试图解释其行为的那些行动者所知道的那些“基据”。因此,正如我们将在后文中指出的那样,有关主观意义上的基据为什么应当与客观意义上的基据相一致这个问题,乃是我们必须给出回答的主要问题之一。

当我们用这种界分来回答“一个社会在任何时候都处于均衡状态”这个概念所可能具有的含义的问题的时候,这种界分的作用也就即刻凸显出来了。显而易见的是,无论是从主观的意义上讲,还是从客观的意义上讲,我们都可以认为,主观基据,亦即那些对于不同的人来说都属于给定的主观基据,与那些必定是依凭它们而制定出来的个人计划这二者之间是一致的。我们的意思也许只是说:一,这些计划是彼此相融合的;因此第二,生活中显然存在着一系列可以使所有人的计划都得到实施或践履并且不会使任何人受挫的外部事件。如果意图间所存在的这种彼此相容性不是给定的,又如果任何一类外部事件都无法满足所有的预期,那么我们就可以明确地说,这并不是一种均衡状态。当然,我们也会面临这样一种情形,而在这种情形中,至少有一部分人必须对自己的计划做出修正;或者,用一个在过去具有相当含混之涵义但现在看来却完全适合这种情形的说法来说,我们也会遭遇到这样一种情形,而在这种情形中,“内生的”干扰或失调(endogenous disturbances)乃是不可避免的。

然而,这里还有另外一个问题需要我们考虑,即个人所依凭的那些主观基据是否与客观基据相符合,而且计划所依凭的那些预期是否会因此而得到事实的证明。如果这种意义上的基据之间的一致性乃是均衡所必须满足的一个要件,那么有关这个社会在最初的时候是否处于均衡状态这个问题,人们除了在其计划的那个时期结束的时候用一种回顾的方式对之加以判定以外,没有任何其他方法可循。如果我们宣称说,在这种情形中,均衡——亦即按照上述第一种意义所界定的那种均衡——有可能会因为(客观)基据所出现的无法预见的变化而受到干扰,又如果我们据此而把这种情形描述成一种内生的干扰或失调,那么我认为,这种说法似乎更符合沿用已久的习惯。

事实上,除非我们对符合预期的外部发展与不符合预期的外部发展做出明确的界分,而且除非我们把下述的偏离都界定为一种“变化”,而不管事实性的发展对预期发展的偏离是否意味着某种绝对意义的“变化”(change),否则我们就很难赋予人们常常使用的“(客观)基据发生变化”那个概念以任何明确的含义。比如说,如果季节的变化突然停止了,而且气候也从某个特定的日子起不再发生变化了,那么这肯定意味着我们意义上的那种基据发生了变化,亦即一种与预期相关的变化,尽管从绝对的意义上讲,与其说它意味着一种变化,倒不如说它是指变化的缺失(an absence of change)。但是,所有这一切都意味着,只有在存在着前述第一种意义上的均衡的情形中,也就是说,只有在各种预期彼此相应合的条件下,我们才能够谈论基据变化的问题。如果那些预期相冲突,那么外部事实出现的任何发展都可能在证实某个人预期的同时使其他人的预期落空;因此,人们根本就不可能对什么是客观基据的变化这个问题做出判定。

由此可见,对于一个社会来讲,我们可以说它在某个时点上处于一种均衡的状态,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这仅仅意味着,组成该社会的个人为即时性行动所制定的不同计划是彼此相融合的。再者,一旦社会达致了这种均衡状态,那么只要外部基据与该社会所有成员的共同预期相符合,这种均衡状态就会持续下去。因此,这种意义上的均衡状态的持续就不是以客观基据绝对永恒不变为前提条件的,从而也未必仅仅意指一种静止的过程。从理论上讲,均衡分析可以被用来描述一种逐渐进化的社会,也可以被用来描述那些近来一直给我们的研究造成许多麻烦的只具短暂性质的价格关系

一如我们所知,近些年来,均衡与预见的关系问题一直是人们争论得比较激烈的一个问题;然而,我们在上文的讨论却可以说在一定的程度上阐明了这个问题。这似乎表明,均衡这个概念仅仅意味着,不同社会成员的预见在某种特殊意义上讲是正确的。如果每个人的计划都恰好是以他们对其他人所旨在采取的那些行动的预见为基础的,又如果所有这些计划都是以他们对一系列相同的外部事实的预见为基础的——因而在某些条件下任何人都没有理由改变计划,那么在这个意义上讲,他们的预见也就必定是正确的。由此可见,正确的预见并不像人们在有些时候所理解的那样是达致均衡所必须满足的一项前提条件。实际上,正确的预见毋宁是一种均衡状态的限定性特征。此外,这种意义上的预见,也毋需是完全的,而所谓“完全的”(perfect),乃是指这种预见必须扩展至无止境的未来或者每个人都必须正确地预见每一件事情。实际上,它毋宁意味着这样一个道理:第一,只要预期被证明是正确的,那么均衡就会持续下去;第二,只是在与个人决策相关的那些问题上,这些预期才必须是正确的。然而,有关什么才是相关的预见或相关的知识这个问题,我将在下文中再做进一步的讨论。

在展开进一步的讨论以前,我很可能应当先用一个具体的事例来说明我在上文中所说的那种均衡状态的意义以及那种均衡状态如何才会受到干扰的问题。我们在这里可以考虑这样一个事例:

在建造房屋的时候,人们会不停地做各种相关的准备工作。造砖工人、铅管工人,以及其他工人都会不断地生产建造房屋所需要的材料,而这些材料在每一种情形中都必须与建造特定数量的房屋所需要的特定材料的数量相符合。与此相同,我们还可以做这样一种设想,即一些有可能成为房屋买主的人正在存钱,而达到一定数量的存款则能够使他们在某个时候买下一定数量的房屋。如果所有这些活动都代表着为建造(和购得)相同数量的房屋所做的准备工作,那么当所有从事这些活动的人都发现他们能够实施并完成自己的计划的时候,我们便可以说这些活动之间存在着一种均衡。

然而,事实也未必如此,因为其他并不属于他们行动计划范围之内的情势,有可能被证明与他们的预期不尽相同。一部分材料有可能会因为某种偶然事件而遭毁坏:不论是环境使得建设工作无法进行,还是某项发明会改变所需材料的各种比例。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外部)基据的变化,而正是这种变化扰乱了业已存在的那种均衡状态。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不同的计划从一开始就不相融合,那么不论发生什么情况,某个人的计划就肯定会被打乱,而且也必须做出修正;因此,如果每个个人所采取的所有行动都能够被理解为他在一开始就制定的那项计划的一部分,那么贯穿这个时段的整个行动复合体就不会表现出它们在前一种情形所具有的那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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